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厦门港嵩屿港区二期工程项目中的5#泊位码头、6#泊位码头、7#泊位码头等3个单位工程于2006年10月20日开工,2015年9月6日完工。我局对厦门港嵩屿港区二期工程项目的上述3个单位工程进行了质量鉴定。
一、工程概况
厦门港嵩屿港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项目岸线总长1022米,共建设4个泊位,其中,南岸线373米,建设1个5万吨级多用途泊位;东岸线649米,建设1个2万吨级(5#泊位)、2个4万吨级杂货泊位(6#、7#泊位),码头水工结构均按靠泊15万吨集装箱船(船长398米,船宽56.4米,型深30.2米,满载吃水16.5米)设计预留。本次质量鉴定范围为东岸线3个泊位。
作为厦门港嵩屿港区二期工程项目的先行启动项目,厦门港嵩屿港区二期岸壁工程项目于2006年10月开工,2011年9月完工,我局于2012年1月对该3个泊位作为岸壁项目的部分进行了质量鉴定(详见闽交质监[2012]10号、11号文)。根据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厦门港嵩屿港区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厦港[2013]188号)和《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厦门港嵩屿港区二期工程水工主体及后方陆域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厦港[2013]249号)的文件内容,5#泊位码头、6#泊位码头、7#泊位码头等3个单位工程均为在已完成岸壁项目部分的基础上增加停靠船与防护设施、轨道梁及轨道安装等工程内容。
二、参建单位
工程建设单位为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5#泊位)和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6#、7#泊位),监理单位为上海东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5#泊位)和广州南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6#、7#泊位)。
三、工程质量鉴定
结合我局所印发的有关厦门港嵩屿港区二期岸壁单位工程的质量鉴定意见(闽交质监[2012]10号、11号文),我局对后续施工部分的质量保证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自检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对施工质量保证资料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后,于2015年9月22日提交了整改反馈资料。经核查,厦门港嵩屿港区二期工程项目中的5#泊位码头、6#泊位码头、7#泊位码头等3个单位工程的质量均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质量鉴定如下:
(一)5 #泊位码头工程
1.该单位工程共分为基础、墙身结构、上部结构、回填及面层、轨道梁及轨道安装、停靠船与防护设施等6个分部工程,各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率为89.3%,符合质量检验标准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二)6 #泊位码头工程
1.该单位工程共分为基础、墙身结构、上部结构、回填及面层、轨道梁及轨道安装、停靠船与防护设施等6个分部工程,各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率为88.5%,符合质量检验标准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三)7#泊位码头工程
1.该单位工程共分为基础、墙身结构、上部结构、回填及面层、轨道梁及轨道安装、停靠船与防护设施等6个分部工程,各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率为88.5%,符合质量检验标准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附件: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水运工程质量鉴定
证书(闽交质监水鉴[2015]20号)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5年9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