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古雷海腾码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3#、南-4#泊位工程项目中南-3#泊位码头、南-4#泊位码头、南护岸、北护岸、陆域回填及地基处理等5个单位工程于2012年7月16日开工,2015年1月20日完工。我局对上述5个单位工程进行了质量鉴定。
一、工程概况
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3#、南-4#泊位工程建设1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2个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同时兼靠4艘2000吨级液体化工船舶。岸线总长447米,码头平台宽20米,码头面标高7.8米(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下同);陆域纵深45米,标高为6.0米,南、北护岸长度均为29.4米。
二、参建单位
工程建设单位为漳州古雷海腾码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三、工程质量鉴定
我局在对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自检资料和第三方测量资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于2015年4月8日对施工质量保证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及工程实体的缺陷提出了整改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后,于2015年11月2日提交了最终整改反馈资料。经核查,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3#、南-4#泊位工程项目中南-3#泊位码头、南-4#泊位码头、南护岸、北护岸、陆域回填及地基处理等5个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一)南-3#泊位码头工程
1.该单位工程共分为基础、墙身、上部结构、后方回填与面层、附属设施等5个分部工程,各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率为91.1%,符合质量检验标准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二)南-4#泊位码头工程
1.该单位工程共分为基础、墙身、上部结构、后方回填与面层、附属设施等5个分部工程,各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率为90.4%,符合质量检验标准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三)南护岸工程
1.该单位工程共分为堤身、护面、上部结构、后方回填与面层等4个分部工程,各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率为89.6%,符合质量检验标准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四)北护岸工程
1.该单位工程共分为堤身、护面、上部结构、后方回填与面层等4个分部工程,各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率为90.4%,符合质量检验标准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五)陆域回填及地基处理工程
1、该单位工程分陆域回填及地基处理1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基本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四、有关要求
建设单位应尽快组织完成码头前沿停泊水域清淤、扫测工作。码头前沿停泊水域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严禁靠泊。
附件: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水运工程质量鉴定
证书(闽交质监水鉴[2015]8号)。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