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
按照《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2号)和《关于实施<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05〕470号)的要求,现将《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2号液体化工码头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呈报钧厅。
附件: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2号液体化工码头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
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2号
液体化工码头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了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2号液体化工码头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开展了对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并于2014年5月27日前完成了各单位工程的质量鉴定,同时印发了附属房建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工作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1个15万吨级油品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30万吨级船舶设计),码头泊位长度为480米,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120米,设计底标高为-24.5米(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下同),回旋水域呈圆形布置,直径685米,设计底标高-16.9米(其中回旋水域炸礁区设计底标高为-23.0米),根据《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2#液体化工码头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厦港[2013]34号),15万吨级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和回旋水域分阶段实施,近期先满足15万吨级船舶靠泊要求,前沿停泊水域宽度为100米,设计底标高为-19.2米,回旋水域底标高-16.9米;码头平台内侧建设1个3万吨级和1个1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2个泊位总长为430米,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均为65米,设计底标高-13.5米,3万吨级和1万吨级泊位共用一个回旋水域,回旋水域呈椭圆形布置,直径为370米,设计底标高-11.0米;在1万吨级泊位与引桥之间设置防撞设施;新建3万吨级连接航道等相应配套设施;码头作业平台通过引桥与陆域连接,引桥长度为591.5米。
二、监督依据
(一)《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工程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经确认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和有关合同文本;
(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等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
三、主要参建单位资质情况
(一)工程主要参建单位如下:
建设单位:漳州古雷海腾码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二)我局在受理项目质量监督申请后,即对监督范围内的工程参建单位资质进行了审核,确认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均符合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要求。
四、质量监督情况
(一)我局在接受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后,即组织对项目的质量监督办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文件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
2.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3.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4.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主要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质检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5.工程主要地质、水文勘察资料,初步设计概算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6.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划分,监理规划;
在建设单位分别提交并完善工程的上述文件、资料后,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并发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二)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和工程质量档案资料进行质量督查。督查工作主要针对本工程重点工序、主要施工工艺的开展,采用听取参建单位介绍、现场查看、查阅资料以及对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进行抽检的形式。督查内容主要有:
1.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动态;
2.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运作情况;
4.工程使用的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及施工工艺;
5.工程实体质量;
6.工程质量档案资料。
我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多次组织质量督查,对工程存在问题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等形式发送有关单位并督促整改。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有关整改要求均得到参建单位落实。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未出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三)我局对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2号泊位码头等11个单位工程进行了交工质量鉴定,印发了相关质量鉴定文件;完成码头控制楼工程竣工验收,印发了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具体质量鉴定情况见附件1,附属配套设施竣工验收情况见附件2)
五、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核定
(一)单位工程质量情况汇总
1.码头(含内侧泊位)、外停泊水域疏浚(先期)、外回旋水域疏浚工(先期)、支航道、内回旋水域疏浚、引桥防撞设施(先期)、外停泊水域疏浚、外回旋水域疏浚、引桥、引桥防撞设施(后期)、航标等11个单位工程质量均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的规定;
2. 码头控制楼工程同意竣工验收。
(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核定
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2号液体化工码头工程项目中,我局所监督的码头(含内侧泊位)等11个单位工程的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码头控制楼工程同意竣工验收,工程竣工档案基本完整,经我局质量核定,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2号泊位工程项目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