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07年7月受理了湄洲湾港泉港石化码头储运项目码头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开展了对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并于2016年4月26日前完成了各单位工程的质量鉴定,质量监督工作如下:
一、 项目概况
湄洲湾港泉港石化码头储运项目码头工程建设规模为3万吨级(水工结构按靠泊5万吨级船舶设计)泊位1个、2000吨级液体化工专业泊位2个。码头呈墩台式布置,3万吨级泊位(1#泊位)布置在靠船平台和靠船墩外侧、2000吨级泊位(3#泊位)布置在内侧,3万吨级泊位长290米,设有系、靠船墩、人行桥和一个工作平台兼靠船平台(长×宽为42×26米),码头通过长422.8米、宽8.5米的引桥与后方陆域相接;新增2000吨级泊位(2#泊位)布置于栈桥南侧50米离岸127米处,泊位长度110米,由工作平台、系缆墩、联系墩、联系便桥等组成。3万吨级泊位码头平台面标高9.5米(当地筑港零点,下同),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为64.6米,设计底标高为-14.0米,回旋水域按椭圆形布置,长轴460米,短轴380米,设计底高程为-10.6米;新增2000吨级泊位(2#泊位)码头平台面标高8.5米,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25米,设计底标高-6.5米。内侧2000吨级泊位(3#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及回旋水域因各种原因短期内无法开展施工,本次竣工验收质量核定不含内侧2000吨级泊位(3#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及回旋水域疏浚工程。
二、监督依据
(一)《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工程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经确认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和有关合同文本;
(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等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
三、主要参建单位资质情况
(一)工程主要参建单位如下:
建设单位: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厦门合成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我局在受理项目质量监督申请后,即对监督范围内的工程参建单位资质进行了审核,确认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均符合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要求。
四、质量监督情况
(一)我局在接受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后,即组织对项目的质量监督办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文件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
2.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主要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质检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4.工程主要地质、水文勘察资料,初步设计概算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5.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划分,监理规划;
在建设单位分别提交并完善工程的上述文件、资料后,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
(二)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和工程质量档案资料进行质量督查。督查工作主要采用听取参建单位介绍、现场抽查、查阅资料等形式,重点对主要工序和施工工艺以及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进行抽检。督查内容主要有:
1.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人员设备履约管理,以及督促落实整改反馈和隐患排查等的情况;
2.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理体系及运行、开工条件审查、人员设备进出场审批、隐蔽验收程序、隐患排查和整改复查等情况;
3.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行、人员设备履约、隐蔽报验程序、隐患排查和整改闭合等情况;
4.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5.工程使用的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及施工工艺;
6.工程实体质量;
7.工程质量档案资料。
我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多次组织质量督查,对工程存在问题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等形式发送有关单位并督促整改。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有关整改要求均得到参建单位落实。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未出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三)我局于2008年2月2日至2016年4月26日期间对湄洲湾港泉港石化码头储运项目码头工程项目中3万吨级泊位码头工程(含内侧3#泊位)等8个单位工程陆续进行了交工质量鉴定,印发了相关质量鉴定文件。
五、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核定
(一)单位工程质量情况汇总
3万吨级泊位码头(含内侧3#泊位)、引桥、3万吨级码头前沿停泊水域、3万吨级码头回旋水域疏浚、2000吨级泊位(2#泊位)、2000吨级泊位(2#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2000吨级泊位(2#泊位)回旋及连接水域、土石方护岸工程等8个单位工程质量均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的规定;
(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核定
湄洲湾港泉港石化码头储运项目码头工程项目中,我局所监督的3万吨级泊位码头(含内侧3#泊位)等8个单位工程的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工程竣工档案基本完整,经我局质量核定,湄洲湾港泉港石化码头储运项目码头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附件:单位工程质量鉴定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