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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湄洲湾港泉港石化码头储运项目码头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报告
文号:闽交质监〔2016〕140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索引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077月受理了湄洲湾港泉港石化码头储运项目码头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开展了对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并于2016426前完成了各单位工程的质量鉴定,质量监督工作如下:

一、  项目概况

湄洲湾港泉港石化码头储运项目码头工程建设规模为3万吨级(水工结构按靠泊5万吨级船舶设计)泊位1个、2000吨级液体化工专业泊位2个。码头呈墩台式布置,3万吨级泊位(1#泊位)布置在靠船平台和靠船墩外侧、2000吨级泊位(3#泊位)布置在内侧,3万吨级泊位长290,设有系、靠船墩、人行桥和一个工作平台兼靠船平台(长×宽为42×26),码头通过长422.8、宽8.5的引桥与后方陆域相接;新增2000吨级泊位(2#泊位)布置于栈桥南侧50离岸127处,泊位长度110,由工作平台、系缆墩、联系墩、联系便桥等组成。3万吨级泊位码头平台面标高9.5(当地筑港零点,下同),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为64.6,设计底标高为-14.0,回旋水域按椭圆形布置,长轴460,短轴380,设计底高程为-10.6;新增2000吨级泊位(2#泊位)码头平台面标高8.5,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25,设计底标高-6.5。内侧2000吨级泊位(3#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及回旋水域因各种原因短期内无法开展施工,本次竣工验收质量核定不含内侧2000吨级泊位(3#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及回旋水域疏浚工程

二、监督依据                    

(一)《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工程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经确认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和有关合同文本;

(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等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

三、主要参建单位资质情况

(一)工程主要参建单位如下:

建设单位: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厦门合成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我局在受理项目质量监督申请后,即对监督范围内的工程参建单位资质进行了审核,确认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均符合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要求。

四、质量监督情况

(一)我局在接受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后,即组织对项目的质量监督办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文件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

2.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主要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质检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4.工程主要地质、水文勘察资料,初步设计概算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5.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划分,监理规划;

在建设单位分别提交并完善工程的上述文件、资料后,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

(二)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和工程质量档案资料进行质量督查。督查工作主要采用听取参建单位介绍、现场抽查、查阅资料等形式,重点对主要工序和施工工艺以及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进行抽检。督查内容主要有:

1.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人员设备履约管理,以及督促落实整改反馈和隐患排查等的情况;

2.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理体系及运行、开工条件审查、人员设备进出场审批、隐蔽验收程序、隐患排查和整改复查等情况;

3.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行、人员设备履约、隐蔽报验程序、隐患排查和整改闭合等情况;

4.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5.工程使用的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及施工工艺;

6.工程实体质量;

7.工程质量档案资料。

我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多次组织质量督查,对工程存在问题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等形式发送有关单位并督促整改。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有关整改要求均得到参建单位落实。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未出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三)我局于2008222016426期间对湄洲湾港泉港石化码头储运项目码头工程项目中3万吨级泊位码头工程(含内侧3#泊位)等8个单位工程陆续进行了交工质量鉴定,印发了相关质量鉴定文件。

五、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核定

(一)单位工程质量情况汇总

3万吨级泊位码头(含内侧3#泊位)、引桥、3万吨级码头前沿停泊水域、3万吨级码头回旋水域疏浚、2000吨级泊位(2#泊位)、2000吨级泊位(2#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2000吨级泊位(2#泊位)回旋及连接水域、土石方护岸工程等8个单位工程质量均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的规定;

(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核定

湄洲湾港泉港石化码头储运项目码头工程项目中,我局所监督的3万吨级泊位码头(含内侧3#泊位)等8个单位工程的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工程竣工档案基本完整,经我局质量核定,湄洲湾港泉港石化码头储运项目码头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附件:单位工程质量鉴定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6年4月26


附件

单位工程质量鉴定情况汇总表

湄洲湾港泉港石化码头储运项目码头工程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质量鉴定

鉴定时间

1

土石方护岸工程

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合成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合格

2008.2.2

2

2000吨级泊位(2#泊位)工程

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合成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合格

2010.10.28

3

3万吨级泊位(含内侧3#泊位)码头工程

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合成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合格

2011.9.15

4

引桥工程

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合成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合格

2011.9.15

5

3万吨级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工程

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合成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合格

2012.6.5

6

3万吨级泊位回旋水域疏浚工程

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合成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合格

2012.6.5

7

2000吨级泊位(2#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工程

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合成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合格

2016.4.26

8

2000吨级泊位(2#泊位)回旋及连接水域工程

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合成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合格

201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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