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按照《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2号)和《关于实施<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05〕470号)的要求,现将《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5-8号泊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呈报钧厅。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5年10月29日
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
5-8号泊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了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5-8号泊位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开展了对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各单位工程的质量鉴定,印发了附属房建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工作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5-8号泊位工程建设规模为30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4个(码头水工结构按靠泊5000吨级船舶设计),同步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泊位总长560米,码头平台宽20米,码头平台面高程6.361米(85国家高程基准面);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33.2米,设计底高程为-7.1米(斗尾理论最低潮面,下同),回旋水域呈椭圆形布置,长轴长560米、短轴长216米,设计底高程为-7.4米;码头平台通过引桥(长306.3米,宽11米)与后方连接。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在外走马埭支航道(全程约8.5公里,3000吨级船舶进港航道为双向乘潮航道,航道有效宽度150米,设计底高程为-5.7米)的基础上按同时满足3000吨级设计船型全潮单向航道设计,设计底标高为-7.4米。为有效连接,沿原航槽边坡(1:8)开挖,航道底宽为122.8米。
二、监督依据
(一)《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工程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经确认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和有关合同文本;
(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等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
三、主要参建单位资质情况
(一)工程主要参建单位如下:
建设单位: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分包单位: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码头水工结构)、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水域部分);
监理单位: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二)我局在受理项目质量监督申请后,即对监督范围内的工程参建单位资质进行了审核,确认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均符合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要求。
四、质量监督情况
(一)我局在接受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后,即组织对项目的质量监督办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文件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
2.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3.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4.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主要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质检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5.工程主要地质、水文勘察资料,初步设计概算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6.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划分,监理规划;
在建设单位分别提交并完善工程的上述文件、资料后,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并发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二)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和工程质量档案资料进行质量督查。督查工作主要针对本工程重点工序、主要施工工艺的开展,采用听取参建单位介绍、现场查看、查阅资料以及对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进行抽检的形式。督查内容主要有:
1.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动态;
2.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运作情况;
4.工程使用的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及施工工艺;
5.工程实体质量;
6.工程质量档案资料。
我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多次组织质量督查,对工程存在问题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等形式发送有关单位并督促整改。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有关整改要求均得到参建单位落实。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未出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三)我局对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5-8号泊位工程项目中5号泊位等11个单位工程进行了交工质量鉴定,印发了质量鉴定文件;完成消控楼等3个附属房建工程竣工验收,印发了质量监督报告。(具体质量鉴定情况见附件1,附属房建竣工验收情况见附件2)
五、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核定
(一)单位工程质量情况汇总
1. 5号泊位、6号泊位、7号泊位、8号泊位与2号引桥钢桁架、5-8号泊位前沿停泊水域、5-8号泊位回旋水域、5-8号泊位连接水域、1-4号泊位全潮通航回旋水域、1-4号泊位全潮通航连接水域、全潮通航支航道、航标等11个单位工程质量均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的规定;
2. 消控楼、安保室、前方休息室工程同意竣工验收。
(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核定
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5-8号泊位工程项目中,我局所监督的5号泊位等11个单位工程的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消控楼等3个单位工程同意竣工验收,工程竣工档案基本完整,经我局质量核定,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5-8号泊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附件1
单位工程质量鉴定情况汇总表
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5-8号泊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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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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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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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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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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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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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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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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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泊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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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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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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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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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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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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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泊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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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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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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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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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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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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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泊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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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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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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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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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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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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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号泊位与2号引桥钢桁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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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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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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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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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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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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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号泊位前沿停泊水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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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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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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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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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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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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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号泊位回旋水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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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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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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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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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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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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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号泊位连接水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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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
|
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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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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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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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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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号泊位全潮通航回旋水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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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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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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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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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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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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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号泊位全潮通航连接水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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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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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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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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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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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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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潮通航支航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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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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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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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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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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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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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四航务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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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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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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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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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附属房建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汇总表
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5-8号泊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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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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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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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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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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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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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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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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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控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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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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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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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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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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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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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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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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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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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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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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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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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休息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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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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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同意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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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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