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按照《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2号)和《关于实施<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05〕470号)的要求,现将《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1-4号泊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呈报钧厅。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5年10月29日
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
1-4号泊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了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1-4号泊位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开展了对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并于2015年2月3日前完成了各单位工程的质量鉴定,印发了附属房建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工作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1-4号泊位工程建设规模为3000吨级石油化工泊位4个和工作船泊位1个,其中1号泊位为固体化工泊位(运行前期兼作重件滚装码头),2-4号为液体化工泊位,同步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1号泊位长150米,码头平台宽20米,其中滚装斜坡道布置在改码头平台端部,斜坡道端部宽31米,坡度为3%,平台中部后沿布置桅杆吊平台一座(16米×16米);2-4号泊位总长420米,码头平台宽20米,在1号和2号泊位间通过工作船泊位(长76米,平台宽20米)和连接平台(长140米,宽20米)连接,连接平台与2#泊位交接处后沿设消防控制平台一座(24米×14米);码头面高程均为6.361米(85国家高程基准面)。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33.2米,设计底标高为-7.1米(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下同),回旋水域呈椭圆形布置,长轴长270米,短轴长216米,设计底标高为-5.7米;码头平台通过1号引桥(长约269米,宽11米)与后方海堤连接;外走马埭支航道里程约8.5公里,航道有效宽度150米,设计底标高-5.7米,满足3000吨级船舶乘潮双向通航。
二、监督依据
(一)《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工程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经确认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和有关合同文本;
(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等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
三、主要参建单位资质情况
(一)工程主要参建单位如下:
建设单位: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EPC承包商: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和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监理单位:福建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我局在受理项目质量监督申请后,即对监督范围内的工程参建单位资质进行了审核,确认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均符合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要求。
四、质量监督情况
(一)我局在接受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后,即组织对项目的质量监督办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文件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
2.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3.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4.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主要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质检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5.工程主要地质、水文勘察资料,初步设计概算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6.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划分,监理规划;
在建设单位分别提交并完善工程的上述文件、资料后,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并发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二)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和工程质量档案资料进行质量督查。督查工作主要针对本工程重点工序、主要施工工艺的开展,采用听取参建单位介绍、现场查看、查阅资料以及对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进行抽检的形式。督查内容主要有:
1.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动态;
2.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运作情况;
4.工程使用的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及施工工艺;
5.工程实体质量;
6.工程质量档案资料。
我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多次组织质量督查,对工程存在问题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等形式发送有关单位并督促整改。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有关整改要求均得到参建单位落实。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未出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三)我局对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1-4号泊位工程项目中1号泊位码头等10个单位工程进行了交工质量鉴定,印发了相关质量鉴定文件;完成消控楼等4个附属房建工程竣工验收,印发了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具体质量鉴定情况见附件1,附属房建竣工验收情况见附件2)
五、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核定
(一)单位工程质量情况汇总
1. 1号泊位码头、引桥、连接段工程(含工作船泊位、连接平台)、2号泊位、3号泊位、4号泊位、1-4号泊位前沿停泊水域、1-4号泊位回旋及连接水域、外走马埭支航道、航标等10个单位工程质量均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的规定;
2. 消控楼、安保室、现场工作间、调度工作间工程同意竣工验收。
(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核定
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1-4号泊位工程项目中,我局所监督的1号泊位码头等10个单位工程的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消控楼等4个单位工程同意竣工验收,工程竣工档案基本完整,经我局质量核定,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1-4号泊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5年10月21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