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
按照《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2号)和《关于实施<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05〕470号)的要求,现将《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湄洲救助基地码头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呈报钧厅。
附件: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湄洲救助基地码头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5年11月13日
附件
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湄洲救助基地
码头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了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湄洲救助基地码头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开展了对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并完成了各水工单位工程的质量鉴定,质量监督工作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湄洲救助基地码头工程新建救助码头1座,配套建设综合业务值班用房、应急仓库等。码头总长度为200m,由1座长度为150m、宽度为15m的靠船平台和2座长度为7m、宽度为5m的系缆墩组成,系缆墩和靠船平台之间采用连桥衔接;码头设计顶面高程为8.0m(以1985国家高程为基准,下同)。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设计宽度为29.5m,回旋水域直径为198.0m,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回旋水域、连接水域设计底标高均为-10.2m。码头通过引桥、引堤与陆域连接,引桥长度为102m、宽度为7.5m,引堤长度为15m、宽度为7.5m;陆域形成面积约13508m2。
二、监督依据
(一)《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工程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经确认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和有关合同文本;
(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等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
三、主要参建单位资质情况
(一)工程主要参建单位如下:
建设单位: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
EPC总承包单位及设计单位:上海中交水运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上海大润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天津天科工程监理咨询事务所。
(二)我局在受理项目质量监督申请后,即对监督范围内的工程参建单位资质进行了审核,确认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均符合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要求。
四、质量监督情况
(一)我局在接受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后,即组织对项目的质量监督办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文件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
2.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主要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质检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4.工程主要地质、水文勘察资料,初步设计概算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5.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划分,监理规划;
在建设单位分别提交并完善工程的上述文件、资料后,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并发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二)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和工程质量档案资料进行质量督查。督查工作主要针对本工程重点工序、主要施工工艺的开展,采用听取参建单位介绍、现场查看、查阅资料以及对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进行抽检的形式。督查内容主要有:
1.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动态;
2.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运作情况;
4.工程使用的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及施工工艺;
5.工程实体质量;
6.工程质量档案资料。
我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多次组织质量督查,对工程存在问题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等形式发送有关单位并督促整改。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有关整改要求均得到参建单位落实。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未出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三)我局对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湄洲救助基地码头工程的码头水工主体、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疏浚等6个单位工程进行了交工质量鉴定,印发了相关质量鉴定文件;完成附属房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审查,印发了相关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具体质量鉴定情况见附件1,附属房建竣工验收备案条件审查情况见附件2)
五、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核定
(一)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情况。
1.码头水工主体、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疏浚、回旋水域疏浚、连接水域疏浚、陆域形成、道路等6个单位工程质量均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的规定。
2.附属房建工程同意竣工验收。
(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核定。
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湄洲救助基地码头工程项目中,我局所监督的码头水工主体、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疏浚、回旋水域疏浚、连接水域疏浚、陆域形成、道路等6个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附属房建工程同意竣工验收,工程竣工档案基本完整,经我局质量核定,该项目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六、有关建议
(一)严格按设计要求投入使用。
(二)定期对码头、引桥、引堤、围堤等进行沉降位移观测,同时加强引堤、围堤坡脚情况的检查,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联系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三)按照《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JTS 310-2013)要求做好相关设施的维护工作。
附表:
1. 单位工程质量鉴定情况汇总表
2. 附属房建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汇总表
附表1
单位工程质量鉴定情况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湄洲救助基地码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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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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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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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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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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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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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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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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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水工主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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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润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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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科工程监理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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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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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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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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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前沿停泊水域
疏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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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润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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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科工程监理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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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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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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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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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旋水域疏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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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润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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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科工程监理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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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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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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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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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水域疏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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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润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天科工程监理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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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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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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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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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域形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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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润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天科工程监理咨询事务所
|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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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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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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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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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润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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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科工程监理咨询事务所
|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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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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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附属房建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湄洲救助基地码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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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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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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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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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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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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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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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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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房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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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润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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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科工程监理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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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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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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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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