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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湄洲救助基地码头工程陆域形成等2个单位工程质量鉴定的意见
文号:闽交质监〔2015〕310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索引号:

 

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

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湄洲救助基地码头工程陆域形成、道路等2个单位工程于2012725日开工,2014710日完工。我局对以上2个单位工程进行了质量鉴定。

一、工程概况

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湄洲救助基地码头工程陆域形成面积约13508m2,在陆域北侧、西侧和南侧局部区域设置围堤;道路主要包括港内主干道、港内北路、港内南路、港内纵一路,路面采用混凝土大板结构和碎石结构。

 

二、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为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EPC总承包单位为上海中交水运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上海大润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天津天科工程监理咨询事务所。

三、工程质量鉴定

我局对施工质量保证资料和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自检资料进行了核查,于20141014日对工程实体进行了抽查,并对施工质量保证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及工程实体的缺陷提出了整改要求。相关单位多次整改后,于2015113日提交了最终整改反馈资料。经核查,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湄洲救助基地码头工程陆域形成、道路等2个单位工程质量均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质量鉴定意见如下:

(一)陆域形成工程

1.该单位工程共分陆域形成、围堤、围墙等3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基本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二)道路工程

1.该单位工程共分基层与垫层、面层等2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基本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率为81.3%,符合质量检验标准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四、有关要求和建议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围堤的沉降、位移进行观测,加强围堤护面、护脚等结构的检查、维护。

 

附件: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水运工程质量鉴定

证书(闽交质监水鉴201522号)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5年11月11

 

附件 

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证书

 

工程项目名称: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     证书编号:闽交质监水鉴〔201522

湄洲救助基地码头工程

单位工程名称

陆域形成工程、道路工程

工程概况

   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湄洲救助基地码头工程陆域形成面积约13508m2,在陆域北侧、西侧和南侧局部区域设置围堤;道路主要包括港内主干道、港内北路、港内南路、港内纵一路,路面采用混凝土大板结构和碎石结构。

建设单位

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

负责人

常俊

EPC总承包单位

上海中交水运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负责人

童志华

施工单位

上海大润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人

姜东亚

监理单位

天津天科工程监理咨询事务所

负责人

戴勇

开工时间

2012.4.13

完工时间

2014.7.13

交工质量

鉴定时间

2015.11.11

质量鉴定依据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

 

     

 

经我局鉴定,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湄洲救助基地码头工程陆域形成、道路等2个单位工程质量均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局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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