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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福州港平潭港区进港航道(金井航道)航标工程质量鉴定的意见
文号:闽交质监〔2015〕277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索引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港平潭港区进港航道(金井航道)航标工程于2013920日开工,2014425日完工。我局对该工程进行了质量鉴定。

一、工程概况

福州港平潭港区进港航道(金井航道)航标工程新设Ф3.0灯浮标8座、草屿灯桩1座。

二、参建单位

工程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施工单位为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福建省陆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原福建陆海建设监理所)。

三、工程质量鉴定

我局对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自检资料进行了审核,于201585日对工程实体进行了抽查,并对施工质量保证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及工程实体的缺陷提出了整改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后,于2015915日提交了最终整改反馈资料。经核查,福州港平潭港区进港航道(金井航道)灯浮标、草屿灯桩等2个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质量鉴定意见如下:

(一)金井航道灯浮标工程

1.该单位工程共分石锚1#、金井1#4#(后更名为2#)、5#6#7#9#11#浮标制作与抛设等8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二)金井航道草屿灯桩工程

1.该单位工程共分基础、桩身、航标设备安装、附属设施等4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附件: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水运工程质量鉴定

证书(闽交质监水鉴201518号)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5年9月28

 

附件

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证书

 

工程项目名称:福州港平潭港区进港航道工程    证书编号:闽交质监水鉴〔201518

单位工程名称

金井航道灯浮标工程、金井航道草屿灯桩工程

工程概况

福州港平潭港区进港航道(金井航道)航标工程新设Ф3.0灯浮标8座、草屿灯桩1座。

建设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原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人

 

 

设计单位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负责人

张成光

 

施工单位

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人

蔡作家

 

监理单位

福建省陆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原福建陆海建设监理所)

负责人

马水良

 

开工时间

2013.9.20

完工时间

2014.4.25

交工质量

鉴定时间

2015.9.28

 

质量鉴定依据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

 

     

经我局鉴定,福州港平潭港区进港航道(金井航道)灯浮标、草屿灯桩等2个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局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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