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港平潭港区金井作业区3#泊位码头水工主体、3#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疏浚等2个单位工程于2011年5月8日开工,2015年1月5日完工。我局对以上2个单位工程进行了质量鉴定。
一、工程概况
福州港平潭港区金井作业区3#泊位工程建设规模按5万吨级多用途泊位考虑(水工结构按可靠泊10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重力式沉箱结构;3#泊位码头前沿线与2#泊位呈110°夹角布置,泊位长384m,码头面设计顶标高为9.5m(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下同);前沿停泊水域宽65m,设计底标高为-15.4m。本次码头水工主体验收范围为:码头前沿线往陆域24m范围,其中码头胸墙及前轨轨道长度约384m,后轨基础及后轨轨道长度为364.32m(K0+680.68-K1+045),联锁块面层长度为345.87m(K0+699.13-K1+045)。
二、参建单位
工程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施工单位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三、工程质量鉴定
我局在对施工质量保证资料和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自检资料审核的基础上,于2015年1月20日对工程实体进行了抽查,并对施工质量保证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及工程实体的缺陷提出了整改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后,于2015年3月17日提交了最终整改反馈资料。经核查,福州港平潭港区金井作业区3#泊位码头水工主体、3#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疏浚等2个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质量鉴定意见如下:
(一)3#泊位码头水工主体工程
1.该单位工程共分为基础与换填地基、墙身、上部结构、后方回填及面层、轨道梁与轨道安装、停靠船与防护设施等6个分部工程,各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率为88.5%,符合质量检验标准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二)3#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疏浚工程
福州陆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扫测结果表明,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小于设计开挖断面,边坡坡度满足设计要求;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外的泊位水域无浅点;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内区域超深、超宽值在设计允许范围内,存在浅点的数量、范围和浅值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四、有关要求和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尽快完善与4#泊位衔接段剩余工程量的施工;期间,使用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使用。
(二)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JTS 310-3013)规定,做好码头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委托具备测量相关资格能力的专业单位定期对码头沉降位移进行观测。
(三)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码头前沿停泊水域水深等进行测量、维护;定期(特别是台风过后)对基床块石护坦及基床前沿压载结构进行检查、维护。
附件: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水运工程质量鉴定
证书(闽交质监水鉴〔2015〕07号)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5年3月19日
附件
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证书
工程项目名称:福州港平潭港区金井 证书编号:闽交质监水鉴〔2015〕07号
作业区3#泊位工程
单位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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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水工主体工程、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疏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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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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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港平潭港区金井作业区3#泊位工程建设规模按5万吨级多用途泊位考虑(水工结构按可靠泊10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重力式沉箱结构;3#泊位码头前沿线与2#泊位呈110°夹角布置,泊位长384m,码头面设计顶标高为9.5m(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下同);前沿停泊水域宽65m,设计底标高为-15.4m。本次码头水工主体验收范围为:码头前沿线往陆域24m范围,其中码头胸墙及前轨轨道长度约384m,后轨基础及后轨轨道长度为364.32m(K0+680.68-K1+045),联锁块面层长度为345.87m(K0+699.13-K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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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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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原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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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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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江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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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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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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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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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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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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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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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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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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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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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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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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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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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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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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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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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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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工质量
鉴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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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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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鉴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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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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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 定 意 见
经我局鉴定,福州港平潭港区金井作业区3#泊位码头水工主体、3#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疏浚等2个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局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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