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恒联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泊位(一阶段)码头、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回旋水域等3个单位工程于2012年4月1日开工,2015年4月8日完工。我局对以上3个单位工程进行了质量鉴定。
一、工程概况
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泊位工程建设规模为4万吨级多用途泊位1个(水工结构按兼靠10万吨级船舶设计),重力式沉箱结构。依据《福建省福州港口局关于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泊位工程分阶段实施的意见》(闽福州港规建〔2015〕63号),本阶段1#泊位验收范围为:码头长263m,宽19m的前沿作业平台,其中面层采用临时级配碎石铺面结构;码头前沿停泊水域ABH1H5,宽65m,设计底标高为-16.0m(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下同);回旋水域为多边形水域H1H2H3H4H5,设计底标高为-14.5m。
二、参建单位
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建恒联码头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施工单位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福建陆海建设监理所。
三、工程质量鉴定
我局在对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自检资料和第三方扫测、测量资料审核的基础上,于2015年7月1日对工程实体进行了抽查,并对施工质量保证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和工程实体的缺陷提出了整改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后,于2015年7月27日提交了整改反馈资料。经核查,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泊位(一阶段)码头、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回旋水域工程等3个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质量鉴定意见如下:
(一)1#泊位(一阶段)码头工程
1.该单位工程共分为基础、墙身、码头上部结构、后方回填、停靠船与防护设施等5个分部工程,各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经第三方复核测量,码头主体及系船柱部分尺度偏差超过标准允许范围,后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率为86.4%,符合质量检验标准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二)1#泊位(一阶段)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工程
福州陆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扫测结果表明,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设计底边线以内的开挖范围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小于设计开挖断面,边坡坡度满足设计要求;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外的泊位水域无浅点;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内区域超深、超宽值在设计允许范围内,存在浅点的数量、范围和浅值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三)1#泊位(一阶段)回旋水域工程
福州陆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扫测结果表明,回旋水域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无浅点;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小于设计开挖断面;边坡开挖范围和坡度满足设计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四、有关要求和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尽快完成1#泊位下阶段的施工。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JTS 310-3013)规定,做好码头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委托具备测量相关资格能力的专业单位定期对码头沉降、位移进行观测。
(三)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对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回旋水域水深等进行测量、维护。
附件: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水运工程质量鉴定
证书(闽交质监水鉴〔2015〕17号)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5年8月4日
附件
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证书
工程项目名称: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 证书编号:闽交质监水鉴〔2015〕17号
区1#泊位工程(一阶段)
单位工程名称
|
1#泊位(一阶段)码头工程、1#泊位(一阶段)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工程、1#泊位(一阶段)回旋水域工程
|
工程概况
|
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泊位工程建设规模为4万吨级多用途泊位1个(水工结构按兼靠10万吨级船舶设计),重力式沉箱结构。依据《福建省福州港口局关于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泊位工程分阶段实施的意见》(闽福州港规建〔2015〕63号),本阶段1#泊位验收范围为:码头长263m,宽19m的前沿作业平台,其中面层采用临时级配碎石铺面结构;码头前沿停泊水域ABH1H5,宽65m,设计底标高为-16.0m(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下同);回旋水域为多边形水域H1H2H3H4H5,设计底标高为-14.5m。
|
建设单位
|
福建恒联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陈钦
|
|
设计单位
|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
负责人
|
林明璞
|
|
施工单位
|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李富强
|
|
监理单位
|
福建陆海建设监理所
|
负责人
|
朱于春
|
|
开工时间
|
2012.4.1
|
完工时间
|
2015.4.8
|
交工质量
鉴定时间
|
|
|
质量鉴定依据
|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
|
鉴 定 意 见
经我局鉴定,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泊位(一阶段)码头、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回旋水域等3个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局 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