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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区)交通质监站(局),沿海各水运质监站:
现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交安明电〔2015〕48号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级各单位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危险品爆炸事故惨痛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制度,细化落实措施,严格督促检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以赴守住安全生产这根红线。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各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交安明电〔2015〕47号)要求,结合《公路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公路水运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立即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抽查民爆物品、试验室化学试剂、施工用气、临时用电的使用管理以及领导带班、夜间施工、应急管理等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各级各单位高度重视一线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认真开展技术交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安全宣传,把每一条规定落实到企业、现场、作业工序和岗位人员,切实提升一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灾抗灾自救能力,避免“三违”现象的发生。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