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交安监发〔2015〕156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应按照通知要求,建立本辖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监督指导本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从2015年12月起,各单位应在每月28日前将《交通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汇总表》(附表1)《未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数量表》(附表2)报送我局,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漏报或迟报超过48小时的地区,我局将视同该地区本月无重大隐患。但在省级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我局将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做扣分处理。
三、请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送工作,并填写《交通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报送联络员名单》(见附表3),于2015年12月 15日前报省交通质监局安全监督处。
四、以往有关安全隐患排查和报送的规定及报送格式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 1.交通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汇总表
2.未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数量表
3.交通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报送联络员名单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5年12月2日
附表1
交通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汇总表
20 年 月份
填报单位(公章): 交通局(委)、港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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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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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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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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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5日止存在隐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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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挂牌督办(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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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销号(省/市)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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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个)
(总数/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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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个)
(总数/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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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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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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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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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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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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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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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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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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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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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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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人: 填报人: 年 月 日
备注: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仅填第1、2、3、5项,沿海各港口管理局仅填第4、5项,分别报送。
附表2
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的重数量表
20 年 月份
填报单位(公章): 交通局(委)、港口局 第 页共 页
单位责任人: 填报人: 年 月 日
附表3
交通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报送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公章): 交通局(委)、港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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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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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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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含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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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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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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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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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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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福建省交通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报送联络员名单》填报我局。
联系人:郑一林,联系电话:0591-87077695,传真:0591-87077691,邮箱:FJ7695@163.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省交通质监局(邮编,3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