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交通质监站(局),沿海各水运质监站,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
现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好福建省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15〕4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单位、各在建项目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对影响公路水运建设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按照类别逐一登记造册,实施动态台账管理,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或监控措施,现场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同时,要全面普及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知识,提高一线用工人员的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