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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后复工项目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号:闽交质监〔2015〕67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索引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各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道路水运春运暨第一季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春节后复工项目质量安全工作,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的良好开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后复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规定,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各地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要认真安排,加强检查督促,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抓好春节后复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二、强化教育,筑牢基础

各施工单位要针对春节复工项目新进场工人及转岗工人较多的特点,组织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开展一次节后安全教育,对新进场工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强调复工后的各项安全注意事项,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自我防护意识,防范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三、突出重点,开展检查

各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牵头做好项目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并开展全面检查,特别是: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履约情况;大型机械设备、高大模板及支撑体系、深基坑开挖、爆破作业、水上施工平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施工用电、施工驻地安全情况;落实“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等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春节前质量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检查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层层落实责任,对于不符合复工条件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不得“带病作业”。

四、加强督促,务求实效

各地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复查,形成记录,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求实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复工的施工单位,各地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我局将适时对各地春节后项目复工情况进行抽查。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5年3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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