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交通质监站(局)、沿海各水运质监站: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两起公路工程建设生产安全和地质灾害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各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各行业监管单位、各参建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扎实推进“平安工地”建设,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确保交通建设生产安全。
二、发挥建设单位核心主导作用。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要充分发挥核心主导作用,严格建设管理关键环节控制,建立完善现代工程管理运行机制。要组织对桥梁、隧道施工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对风险高的施工作业应重点督查,尤其是对桥梁吊装、爆破作业、高大模板、承重支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执行专项方案施工;对隧道开挖方式要严格控制,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一律停工,确保整改到位。
三、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五项制度”(质量安全责任登记制度、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安全事故与信用等级挂钩制度、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结合“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回头看”和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委《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加大投入,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隧道掘进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作业。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抓好高空及临边作业防护、围堰施工、桥梁挂篮施工、起重机械作业、夜间施工、门禁系统、隧道逃生管道等安全薄弱环节的管理。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各参建单位要强化安全技能培训教育,落实《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班组安全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三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规范施工作业行为。特种设备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到岗。
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各地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狠抓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的落实。要将督查结果与招投标、信用评价、资质审核等市场监管措施挂钩,提高质量安全制度的执行力。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4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