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交通质监站(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加强在建公路工程项目施工驻地和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交安委办函〔2014〕9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施工驻地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在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结合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项目所有施工驻地(含工棚)和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逐一排查并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驻地,发现一处要整改一处,保证人员安全,对于无法整改到位的,要立即撤离施工人员重新选址。
二、加强施工驻地选址管理。项目部选址应由项目经理负责在进场前组织人员按照安全和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确定选址方案后,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时报建设单位备案。分包或劳务队伍驻地选址必须经项目部检查确认,并办理确认手续。项目部应建立合同段内所有施工驻地及设施情况台账,加强日常管理,要注重提高一线工人的施工驻地标准,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区、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三、完善各项防灾抗灾准备工作。各在建公路工程项目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做好应急抢险物资、装备、人员等各类应急准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工地安全文明生产等标牌标语,全面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知识,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自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施工驻地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要求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加强在建公路工程项目施工驻地和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交安委办函〔2014〕94号)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4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