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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中心《关于提供水木菁晟(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路养护资质有关信息证明材料的函》(闽路办养函〔2026〕25号),逾期未收到你公司相关材料,认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张焕已从你公司离职。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要求你公司于3个月内(自2026年5月20日起)完成整改,履行变更手续。逾期未完成变更手续的,将视作不再符合相应公路养护资质条件,我中心届时将提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相关规定撤回相应资质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