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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要求厦门万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公路养护资质限期整改的公示
时间: 2026-04-20    浏览量:{{ pvCount }}

 

  根据我中心《关于提供厦门万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公路养护资质有关信息证明材料的函》(闽路办养函〔2026〕19号)要求,已收到你公司相关材料,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郑丹已从你公司离职。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要求该公司于3个月内(自2026年4月17日起)完成整改,履行变更手续。逾期未完成变更手续的,将视作不再符合相应公路养护资质条件,我中心届时将提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相关规定撤销相应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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