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项目名称:2026年度电视形象宣传片项目
(三)项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19号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乙方协助甲方在福建省级主流电视台黄金时段(18:00-20:00)重要栏目中播出我省普通公路行业在主动服务和融入福建省“四大经济”发展、助推交通强省建设、提供民生服务等方面的形象宣传片,每次播出时间不低于10秒,总时长不低于4分钟。
(二)形象宣传片的主题由甲方确定后通知乙方播出。形象宣传片的素材经协商可由甲方提供或者乙方拍摄,甲方提供拍摄便利。
(三)宣传片播放格式为当前主流的MP4、MOV等高清格式,能满足多平台播放需求。
(四)宣传片应根据我中心要求进行修订完善,直至我中心审核通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有能力提供以上采购服务内容,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营范围应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等相关资质。
(二)供应商是企业的,提供国内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参选单位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供应商须具备较强的脚本创作和视频拍摄制作能力,近3年内,至少有1个与厅级(含)以上级别单位合作的成功视频案例。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四、报价说明
(一)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0000元整,报价为包干报价,总报价含本项目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设备、人工、税收等费用。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报价应考虑在服务期限内人工、材料、设备等市场价格变动及政策性调整影响,因发生以上情况,成交供应商申请单价变更的,我中心将予以拒绝。
五、评审标准
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价格20分,技术分55分,商务分25分。综合分最高的参选单位为本项目成交人;综合分相同的,按照技术分高者推荐;综合分和技术分均相同的,按照商务分高者推荐;经前述顺序处理仍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人。
六、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合同期满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供应商需提供正式发票,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支付。
七、报名提交资料
(一)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需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报价人应在本邀请函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
(五)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根据评分标准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6年4月20日15:00前,逾期恕不接受
(二)地点: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19号 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四楼(418室)
(三)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078210
投递材料接受邮寄,材料需密封(加盖封口章),封面写好“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6年度电视形象片项目”,严格按投递时间送交我中心。
附件:1. 报价函
2.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 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