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港航概况 信息公开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信息公开 >> 要闻动态

国家拆船、造船补贴实施细则来了!
时间: 2024-08-09    浏览量:{{ pvCount }}

  2024年8月2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细则实施期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有哪些补贴?补多少?怎么申请?一起来看↓

  一、有哪些补贴?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补贴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后新建燃油动力营运船舶补贴

  (三)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船舶补贴

  二、拆解的船舶有哪些要求?

  (一)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老旧营运船舶,其中沿海货运船舶船龄在20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5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内河货运船舶船龄在15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0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

  (二)船舶为机动船,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营运证书或证明材料。

  (三)细则实施期间拆解完毕,并办理完成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

  三、新建的船舶有哪些要求?

  (一)新建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当与对应的拆解船舶完全一致,新建船舶的总吨大于对应的拆解船舶总吨时,领取的补贴金额按照对应的拆解船舶的总吨计算。

  (二)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主推进动力应当为液化天然气单一燃料、甲醇单一燃料、氢燃料动力、氨燃料动力、纯电池动力(不含铅酸电池动力)或燃油替代率60%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和燃油双燃料、燃油替代率50%以上的甲醇和燃油双燃料。

  (三)在细则实施期间,船舶安放龙骨并建造完工(以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安放龙骨日期、建造完工日期为准),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营运证书或者证明材料。

  四、补多少?

  根据船舶类型、船龄、新能源清洁能源船动力形式等,设置船舶类型系数、船龄系数和新能源清洁能源船动力形式系数,实施差异化补贴。

  (一)补贴标准如下: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内河、沿海船舶均为1000元/总吨

  2.新建燃油动力营运船舶:内河船舶500元/总吨、沿海船舶600元/总吨

  3.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船舶:内河船舶2200元/总吨、沿海船舶1000元/总吨

  (二)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补贴金额:单船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船舶类型系数×船龄系数×船舶总吨

  2.新建燃油动力营运船舶补贴金额:单船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船舶类型系数×船舶总吨

  3.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船舶补贴金额:单船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船舶类型系数×新能源清洁能源船动力形式系数×船舶总吨

  船舶类型系数为1-1.5、船龄系数为0.5-1、新能源清洁能源船动力形式系数为0.5-1,详见细则附件1(点击页面左下角【查看原文】)。

  五、怎么申请?

  向拆解船舶、新建船舶的船籍港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细则附件2,点击页面左下角【查看原文】)。沿海船舶经营人注册地在北京等,与船籍港所在地不一致的,向沿海船舶经营人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注意:未履行拆船现场监管程序,申请人自行拆解老旧营运船舶的,不予补贴。

  (供稿:陈悠)


[附件下载]
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杨桥中路283号  电话:0591-83772133
技术支持:福建省交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