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南平、宁德市政府:
根据《福建省水口电站过坝船舶船民生产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办法》(闽交运安〔2011〕65号)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2022年度水口电站过坝船舶船民生产生活补助标准及金额的批复》(闽交运〔2023〕10号),福州、南平、宁德三个地市结合船舶登记和船公司审核等工作,对水口发电集团提供的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即2022年度过坝船舶和总吨位进行了核实、公示。经我中心复核、审定,符合补助条件的船舶共70艘15346.33总吨,补助总金额为200万元(由省电力公司提供),补助标准为每总吨补助130.3243元,其中福州24艘6234.15总吨、补助812461.35元,南平38艘7201.18总吨、补助938488.88元,宁德8艘1911.00总吨、补助249049.77元。为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核定的补助标准和各地补助金额,直接将相应补助资金拨付至各相关设区市政府指定账户,并由各设区市政府指定部门负责具体核定发放。
二、各设区市政府指定部门按《2022年度水口电站过坝船舶船民生产生活资金补助船舶名录汇总表(70艘)》名单尽快将补助资金发放给相关船民,不得截留和挪用,并负责处理发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在发放过程中如发现有重复、遗漏或船舶总吨与实际不符或其它相关问题的,应及时上报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补助资金尾款结转下年度发放。
三、各资金发放部门应按“一船一档”原则建立资金补助发放档案,并对补助金额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及时将发放工作总结正式拟文(含附件2发放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附件电子版已上传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网站:http://jtyst.fujian.gov.cn/fjgh/(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请各单位自行下载。联系人:陈鼎,电话:0591-87077591,邮箱:644932681@qq.com。
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