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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19-02-11 11:06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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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5月7日至6月7日,省委巡视四组对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18年11月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推动巡视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一)充分认清巡视整改是重大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我厅党组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将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和检验“两个责任”的具体行动,作为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的具体体现,认认真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深入传达学习省委于伟国书记关于巡视工作讲话精神,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逐段逐字认真领会。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和带动我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充分认清省委巡视是政治巡视、政治体检,充分认清抓好整改落实的现实紧迫性,力促我厅各级党员干部对推动巡视整改的思想认识更清醒,全面彻底整改的信心信念更坚决,守好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更自觉,并通过整改的不断深化,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强化党组主体责任,抓牢第一责任人责任,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我厅党组切实担负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立即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全面动员部署,下发整改事项通知书。迅速成立了厅党组书记、厅长黄祥谈同志任组长、厅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黄祥谈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直接督办一半以上的巡视反馈问题,主持召开5次厅党组会和7次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全面具体掌握巡视整改情况。强化压力层层传导,厅党组各成员坚决落实巡视整改“一岗双责”,从各自分管领域,共同担负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2018年12月12日厅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厅党组成员带头认真对照检查,作深刻剖析;部署厅机关和直属各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动全厅上下以巡视整改为契机,认真反思“照镜子”。

  (三)坚持从严从实推进,切实把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原原本本将反馈会议精神和厅党组书记、厅长黄祥谈同志的表态发言在全厅印发通报,按时上报《第九届省委巡视整改不到位有关问题的说明》,对照问题清单,印发《整改任务和细化措施的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举措,确保任务到人到岗。统筹施策,即知即改,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中直接点到的具体人和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迅速作出问责和处理。截至目前,本轮追责问责44人次(集体),其中党纪立案处理6人(含党内警告5人,建议党内警告1人,因其党组织关系已转社区,行政警告非科级以上干部1人),组织调整1人,诫勉6人,通报批评5人,书面检查3人,提醒谈话10人,批评教育7人,批评教育并扣发1个月奖金1人(非科级以上干部)。对需较长时间深入整改事项,在集中整改期间取得阶段性成效,之后转入长效整改。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在我厅针对反馈的38个问题制定的95条整改措施中,12条已于11月30日前整改完成,34条已于12月31日前整改完成,其余49条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将长期整改落实;突出立行立改,追回油补骗补资金40.16万元和违规发放的评审费、报销费用117.42万元。

  (四)建立健全整改机制,保障巡视整改工作有效有力开展。强化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制定我厅《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整改领导小组对巡视整改工作负责抓总牵头、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建立巡视整改进度周报告制度,实行对账销号机制,整改到位一项销号一项,不断推进整改问题深入解决。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整改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厅直党委)和三个整改工作专班,集中办公;聚焦我厅整改方案,制定“一表”“一单”建立台账、加强整改调度。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厅党组结合整改工作,推动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位党组成员不定期深入联系单位,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带动、督促厅机关和直属各单位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坚决抓好全面整改。强化督查推动机制,紧盯巡视整改目标任务,对8个重点整改的直属单位开展整改督促检查,对13个厅直单位党组织开展贯彻落实省委“大学习”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督导调研,对2个厅直单位开展了政治巡察,实现对厅直设党委的单位政治巡察全覆盖,确保整改力度不减,整改工作序时、有效推进。

  经过1个月的巡视和2个月的集中整改,全厅各级各部门更加深刻地感受到省委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更加清醒地认识到群众向我们提意见、反映诉求,是对我们更大的期待、激励和鞭策,真正把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次难得的机遇,通过彻底整改,做到轻装上阵。省委巡视集中整改虽取得阶段成效,但防止整改“反弹”“回潮”的任务更加艰巨地摆在面前,我厅要以这些问题为抓手,持续深化整改,进一步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二、突出问题导向,逐项逐条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执行《党组工作条例》不严格”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厅已重新修订《厅党组工作规则》,于11月30日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并于12月10日正式印发执行。修订的《厅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理清“三重一大”的范围,并明确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厅党组会议研究。二是已按照要求进一步理清厅党组会和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审议事项范围,凡上厅党组会审议事项,认真按照要求规范做好原始会议记录。三是我厅自11月5日党组会议开始,已使用专用党组会议记录本;对2018年厅党组会议纪要按顺序进行编号,并使用红头文件印发。

  2.关于“一些干部对巡视工作不够配合”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省交通执法总队将理想信念教育纳入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年终述职评议等重要内容,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党委组织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领导班子成员针对通报问题进行反省、剖析,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相关责任人在所在支部作情况说明、谈思想认识、作自我检查,全体党员干部在会上对照巡视反馈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深刻反思、剖析,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挖思想根源;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党员大会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认识,加强思想教育和理论武装。二是省港航局、省港航勘察设计院两级党委高度重视,立行立改。5月18日省委巡视四组两位同志在省港航勘察设计院检查指出该问题后,局党委责令该院党委连夜召开党委会研究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第二天局党委召开党委会认真分析研究发生问题的原因教训、问题整改措施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厅党组和省委巡视组有关领导做了汇报。随后印发了《中共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党委会议记录标准化格式的通知》等规范文件,进一步规范支部组织生活。同时建立了党支部对标量化考评管理机制,每半年对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及时发现并改正存在的问题,并将考评成绩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条件,促进“一岗双责”的落实,努力提高支部组织生活的规范化水平。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关于“理论学习抓得不够实”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厅印发了《中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党组转发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意见的通知》,提出并落实了4条改进意见。二是厅党组中心组每次学习安排均由2位厅领导做重点发言研讨,有关部门导读,厅党组书记总结点评。自省委巡视以来,共开展7次中心组学习,每次均安排2名中心组成员做重点发言研讨,目前中心组成员共14人次围绕“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一国两制’和推进和平统一”等专题进行了重点发言研讨。三是结合中心组理论学习,开展调研活动,每年每位党组成员至少撰写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者理论学习文章。目前全体党组成员均已完成2018年调研报告。四是我厅进一步兴起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活动热潮。组织召开了“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交流推进会,对“大学习”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在厅政务网站上开设了“大学习”活动专栏,每位党组成员均确定了党建联系点,目前均已到联系点开展“大宣讲”活动,并加强对联系点单位“大学习”的指导。五是抓好厅直各单位中心组和党员的理论学习。组织开展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卷等原著通读活动,各基层党支部以主题党日等形式,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收看了中央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开展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督促各基层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学习贯彻好新思想。在“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活动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工作督查中,针对发现的厅直各单位中心组学习存在的对学习新思想的计划安排还需进一步加强、专题学习进度偏缓等以及基层党支部学习方面的问题,印发了督查通报,向有关单位下发整改事项通知书,并已指导督促整改到位。六是组织督学考学。在今年的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纪检干部培训和厅党组对四个厅直单位的巡察中,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应知应会知识进行了笔试,测试总体情况较好。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我厅立行立改,一是已于巡视期间制定印发了《厅党组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厅直各单位也相应制定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二是研究成立厅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厅直党委为牵头部门,健全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厅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修订完善《厅党组工作规则》及《厅党组日常工作牵头部门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四是已按要求向省委报送厅党组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半年度工作报告,同时于2018年11月按照省委宣传部要求上报我厅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材料。厅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半年一报制度,目前正在抓紧报送全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五是在“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活动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工作督查中,针对发现的厅直各单位中心组学习存在的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印发了督查通报,向有关单位下发整改事项通知书,并已指导督促整改到位。六是制定了《中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委员会关于加强厅机关党建阵地建设管理的通知》。厅党组分别于2018年6月、12月2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018年8月-12月多次召开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先后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和省委于伟国书记的讲话,并于2018年12月19日召开厅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分析会,通报我厅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主要情况,梳理分析存在主要问题与风险点,明确下一阶段工作方向和主要措施。七是进一步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在干部提任考察前制定更为详细的考察工作方案,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加强对干部考察组成员的培训、指导。选派2名经办于11月中旬参加省委组织部举办的组工干部业务培训班,进一步学习了干部考察有关工作要求。印发《2018年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厅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修订完善考核内容,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指标。八是加强对厅直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巡察。自2018年9月起,将厅直单位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个人述职报告中体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督促厅直单位把中央、省委、厅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到位。九是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和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个人发言提纲对照查摆内容。厅党组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整改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厅党组成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会上,厅党组成员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认真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15家厅直单位于2018年12月24日前已全部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自2018年起,在每年部署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工作中,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5.关于“抓党建工作规范化不力”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厅制定了各党组成员到党建联系点听取落实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情况的举措,并指导各联系点单位认真谋划下一步工作思路,以点带面推进党支部建设全面过硬、全面加强。二是厅直各单位已按要求每月相对固定一天开展主题党日,并在10月底前完成了“新思想、新担当、新作为”专题研讨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党日活动。三是召开了厅直机关党建工作片区季度联席会,现场观摩了党支部的先进经验做法,促进了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提高。四是制定了《党支部工作标准化手册》(征求意见稿),形成党支部标准化、党支部七项基本工作法操作、党支部书记党建责任清单、党支部“三会一课”等4张一览表,提出13个方面具体工作的操作规程,列出45个工作流程图,41个工作表格,69个参考范例(其中21个会议记录范例、48个常用文体范例)。五是贯彻落实省直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并结合实际梳理了厅直机关党费管理相关工作,对党费下拨比例、党费使用审批程序以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六是各基层党支部按照省直机关工委党支部达标创星的要求,健全完善相关机制,进一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七是对以往每年举办1期党务干部培训班的做法进行了进一步总结和提升,今年举办了2期200人参加的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在内容上覆盖了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工作实务、七项基本工作法等党支部书记应掌握的多方面知识,在人员上覆盖了全厅188名党支部书记。八是目前厅直机关团委、厅直机关妇委会、厅直机关工会已按程序规定全部完成换届。九是厅安监处已立即将工作记录和支部会议记录本分开,并于11月15日组织全体党员集体学习厅直机关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工作记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党支部七项基本工作法的实施意见。省公路局机关各党支部立即开展自查,重点查找记录、上党课等方面问题。针对普遍存在的记录不全的问题,统一印制专门的学习记录本,分发给每位党员,专本专用,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工作记录的通知》。省湄洲湾港口局已对个别党委会会议记录引用时间不准确问题进行修正,并注明原因;同时,加强对会议记录工作指导及审核把关,2017年8月17日以来历次党委会均形成会议纪要备查。自2017年8月起,指定专人负责党委会记录工作。结合党支部达标创星工作,11月10日起分批对局属14个党支部的自评工作台账进行现场抽查及告知,目前已全部完成。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于2018年5月将《基层党组织工作实务全书》《党务工作常用文书使用手册》《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等党务工作规范化工具书发放至各党支部并组织多次学习;积极组织院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党务人员参加党建培训,年内多次组织开展基层党支部党务培训;2018年7月在院企业公众号上开设“微党建”专栏,下设“党建活动”“党务知识”“学习材料”三项内容,扩展党建阵地建设;制定了2019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同时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省运管局每月检查各党支部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及时改正。同时对照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达标创星基本标准开展支部自评和初评工作。

  6.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各责任单位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厅直各单位均已完成2018年度上党课计划。同时,省交通规划办、省港航局等单位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我厅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规范组织生活会,严格材料会前审查制度,对照条例、准则等对个人在思想上、工作上、纪律作风等各方面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厅建管处党支部认真落实整改,开展《“三会一课”实用手册》、党支部七项基本工作法等党务业务培训;自2018年4月以来,根据规定及支部计划安排每月召开支委会,及时做好记录,并确定支部书记为“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检查督促责任人,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会议记录会后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督促党员加强理论自学。厅运输处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集中学习,召开支委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两个支部均已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7.关于“执行干部选任有关规定不严格”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18年11月19日在厅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导读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办法》。二是于2018年11月23日下发通知,组织厅直单位认真对照有关规定,对2015年以来干部选任以及干部监督等工作开展自查,及时纠正发现问题。截至2018年12月20日,厅直单位已完成自查自纠。三是于2018年11月23日下发通知,组织厅直单位认真对照闽委办发﹝2017﹞1号文件要求,认真自查是否在干部选任工作启动后,书面征求纪检部门对有关人选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四是今后在干部选任工作启动后,即书面征求驻厅纪检组对有关人选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

  8.关于“社团兼职和‘裸官’问题整治不彻底”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厅加强对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领会,严格执行社团兼职及“裸官”管理有关规定,立即要求在社团兼职干部辞去社团职务,对“裸官”岗位进行调整。开展自查自纠,对党员领导干部在社团、基金会等兼职情况及“裸官”问题开展自查。加强干部管理,未经审批不得在社会团体、企业兼任职务。截至目前,省交通科研所及省交通人才中心2名干部已不再兼任社团有关职务。省交通科研所“裸官”岗位已调整。同时厅人事处已于2018年11月23日下发通知,组织厅直单位认真对照闽委办发〔2017〕1号文件要求,认真自查全体在职干部是否存在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在社团、基金会以及企业兼职的情况,是否存在兼职违规领取薪酬等情况。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9.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担当精神不足”问题,厅党组把规范公有住房管理列入巡视立行立改事项,5月18日党组会议专题研究,5月28日审议通过整改工作方案,厅办公室加大工作力度,6月中旬收回两名退休干部违规占房;8月对2015年初分配并已按政策出售给职工的19套公房追缴租金,9月底40多万元全部追缴到位。对新民路改作杂物间使用的三套公房32家占用住户及回迁户林振中等,厅办公室已按法律程序规定于12月发出律师函,拟于2019年1月提起法律诉讼,并积极协调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予以立案,争取2019年上半年予以强制收回。

  同时,厅办公室拟于2019年1月按照省机关事务局印发的《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若干规定》(闽政管综〔2011〕96号)和《关于调整简化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程序的通知》(闽政管综〔2018〕321号)文件精神,面向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组织开展公有住房配租自评工作,评分项目包括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共同申请的家庭人口数、家庭人均年收入、累计工龄等;2-3月份,对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公示、登记轮候等。待上述房屋收回后,对已登记轮候的申请人资格和相关情况进行复查、排序、配租,并签订租住协议,规范管理。

  针对“监督检查走过场”问题,省交通质监局:一是各处室对照反馈的问题,梳理查找本处室“不严不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签发“抽查意见通知书”予以处理。在2018年第二、三季度的督查中,共责令停工整改30处,暂停特种设备使用合同段27个,返工46处。三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在2018年第二、三季度,共立案调查4起,处罚金额383.56万元,处罚参建单位4家、从业人员10人。四是组织开展了2018年三季度检查问题回头看工作,并对整改不落实的合同段进行了现场询问取证,约谈了相关责任单位。五是在2018年第二、三季度开展细集料抽检134组,合格94组,合格率70.1%,不合格指标主要为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等,未发现违规使用海砂的情况。对发现的不合格细集料,均下发了抽查意见书,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原材料质量管控。六是严格整改材料审核,建立台账。对建设单位报送的书面整改反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审核的相关结果(包括需要二次反馈的内容)收集、汇总,建立台账,督促建设单位限时整改。七是严格执行约谈制度。针对去年三季度粉煤灰抽检合格率较低的问题,组织召开抽检不合格粉煤灰的莆炎高速公路三明段等6个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近20人集体约谈会。八是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职工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已组织开展2018年上半年廉政监督巡访,正在进行下半年廉政监督巡访。同时组织开展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查自纠、“一单位一专项”整治行动、机关作风建设检查工作等,督促干部职工依法履职。九是修订《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监督组及监督人员职责及工作要求;修订《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办法》,完善抽检发现问题整改闭合情况的抽查。

  针对“材料不实”问题,省湄洲湾港口局组织局机关、局直属单位各支部再次学习领会《中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工作记录的通知》,组织专人逐一对局属14个党支部的会议记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会议记录人员认真做好记录,对不能履行职责的记录人员进行帮助教育。省港航局:一是局党委于12月12日组织学习了《中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工作记录的通知》,并要求党委委员督促各支部进一步规范支部记录;二是开展勘测中心党建宣传阵地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勘测中心党支部丰富党建阵地文化氛围,设置了党建及廉政文化教育标语,强化了宣传教育效果;三是督促勘测中心支部加强巡察问题的整改,指导该支部做好工作台账;四是建立并落实支部纪检员监督机制。在机关各支部设立纪检员,每月召开一次纪检员工作会议,对各支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查找不足,强化监督。

  10.关于“个别干部修身不严”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省交通科研所:一是于2018年2月22日召开了案件专题纪律教育会,及时对案情进行了通报,对原因进行了剖析,并对干部职工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进行了再细化?再明确,举一反三。二是陈治伙同志所在党支部于2018年2月23日召开了案件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反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吸取教训。三是修订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进一步提高职工风险防范意识;督促开展领导干部谈话谈心工作,将其作为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动态的重要手段,对苗头性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防,确保队伍安全稳定。四是所党委要求其它党支部组织开展党纪党规学习,要求党员干部在“8小时”外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并结合案例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警人。五是所纪委在日常廉政监督工作中,将所人员“8小时”之外生活圈情况作为监督内容之一,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在重点时间节点,通过学习宣贯、廉政提醒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省交通质监局: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持续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案例通报、法规条例等专题教育学习活动,确保一年不少于12次;继续强化党建微课、党员E家、新福建等客户端学习,确保党员学习全覆盖;坚持每月至少向干部职工推送2条以上廉政、纪律、作风等短信;强化重要节点廉政工作专题部署。二是认真执行《干部职工家属联系工作制度》《局谈心谈话制度》,通过发放家庭倡廉信、廉政问卷调查表,开展干部职工家属谈心谈话,积极开展党纪党规宣传,充分发挥家庭助廉作用,及时掌握职工“8小时之外”三圈情况(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做好新版《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双向”告知》、廉政服务评价表分发工作,及时向参建单位宣传局干部职工纪律规定,将监督人员日常行为置于参建各方共同监督之下。每年局纪委至少1次开展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三是修订完善了局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新增或修改风险点和防控措施25条。通过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对处室和个人廉政风险点进行再对照、再梳理、再排查,引导职工参与防控措施制定,加强干部职工自律意识;纪检部门强化监督,坚持挺纪在前,做好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用好问责利器,对干部职工参与低级趣味、“带彩”娱乐活动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形成有效震慑。

  11.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和报销费用”问题,我厅责成相关单位人员足额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和报销费用。厅直相关单位也分别制定了《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财务报销管理暂行办法》《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10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津补贴管理规定。同时加强监督检查,针对问题及时查处。一是6家单位已完成学历教育费用的清退工作,省港航勘察设计院已全额收回违规报销的个人职称评审费和报名费,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已于2018年11月28日前将违规报销的个人职称评审费和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费全部收回,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违规发放的非专家评审费全部收回。二是于2018年11月23日下发通知,组织厅直单位认真对照闽委办发〔2017〕1号文件要求,认真自查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情况。三是相关责任部门组织学习有关财经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有关制度。

  针对“公车管理问题突出”问题,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全面开展在用车辆购买情况和使用情况梳理,并发函至相关项目业主单位要求限期归还车辆;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公车集中停放区域。一是重新修订《驾驶员和车辆管理规定》,针对2017年8月我厅对该院巡察指出的“2014年以来有35辆车出借给业主使用”这一问题立即进行整改,2018年初已收回22辆。此次省委巡视后,该院继续加大收回力度,第一时间对全院所有车辆情况进行梳理,仔细核对台账,制定车辆收回计划,并通过电话沟通、书面发函至相关业主单位等方式要求及时归还车辆。同时院党委书记、院长亲自赴宁德、南平等地就车辆收回工作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截至2018年12月14日,原出借给业主的车辆已经100%收回。二是针对车辆未经审批购置问题,该院现有车辆130辆,其中114辆是设计院在2012年之前购买,均为勘察设计现场踏勘及设计工代现场服务需要,包含有35辆车辆是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或谈判纪要购买后提供给项目业主工地服务使用。该院自1984年以来就实行自收自支的企业化管理模式,所有购车资金均为单位自有资金,非财政拨款资金,并且所有车辆均为闽A牌照,依据当时政策规定,该院购车无须上报省财政厅控办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该院车辆购买程序为生产部门提出购车要求,经院分管领导审批,并报主要领导签批后,由院出资购买。除上述114辆车外的16辆车,为该院下属公司陆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交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根据申请检测资质的要求和日常经营工作需要购买。所购车辆中5辆为满足申请资质及业务开展需要的特种车辆,6辆为生产经营保障用车,5辆为设计代表工作用车。购车程序是由交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向陆海公司提出申请,经陆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进行购买。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该院已于2016年底起统一将除特种工作车辆外的所有闽A车牌全部变更为闽K。省交通科研所对2015年度停车票报销数据开展自查并已完成,于2018年11月23日完成清退工作,清退金额730元已到科研所账户。同时,2018年8月起不再报销相关停车、洗车费用,由驾驶员负责保障车辆清洁等。制定《车辆日常管理实施办法》等,对公务车辆“归口管理、车辆使用、车辆管理、车辆监督”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加强管理。省湄洲湾港口局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和规范车辆管理,重新修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实行“一车一档”和车辆耗费季报制度,2017年5月起,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分别在福州、莆田、泉州指定9个公车集中停放区(含局、站自有办公点),均在机关事业单位大院内。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2.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对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厅直各单位结合整改针对各自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和建立了《处室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双向”告知》《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分析报告制度》等14项制度。同时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继续用好谈心谈话和提醒、函询、诫勉等组织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突出查核结果运用。厅人事处已完成2018年第2批被巡察单位处级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查核比对,并已按有关规定完成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厅直有关单位通过集体廉政谈话、干部谈心谈话、主题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做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

  针对“压力传导不够”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厅直各单位制定《督查督办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党委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等6个制度。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单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建立健全党建、党风廉政工作制度,压实各级党组织抓基层党建的责任,将责任渗透到人到岗。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情况严肃问责。

  针对“追责问责不力”问题,我厅进一步运用“四种形态”,对2018年4家厅直单位巡察发现问题和线索的违纪违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的追责问责,对巡查问题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力的也要追责问责。对2017年4个直属单位巡察发现问题和线索重新梳理排查,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予以问责。一是厅党组于2018年11月1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直单位巡察整改工作的通知》(闽交党〔2018〕63号),强调建立督促检查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目前,2018年第一轮巡察的2家单位整改已取得初步成效,共建立或完善制度44项,追回资金58080元,问责32人次(科级及以上23人次,其中:党纪立案1人次、组织调整2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函询1人次、提醒谈话13人次、书面检查4人次);第二轮2家单位正在落实巡察问题整改。二是厅巡察办对2017年巡察的4家单位巡察发现问题和线索重新进行梳理排查,并责成相关单位进一步清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纪问责。经梳理,4家单位在原先问责98人次(科级及以上77人次,其中:党内警告1人次、诫勉谈话10人次、提醒谈话29人次、批评教育37人次)的基础上,结合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拟新问责科级及以上22人次,其中:党内警告6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通报批评2人次、提醒谈话7人次、书面检查1人次、批评教育4人次。

  13.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未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醒干部群众的力度不够”问题,一是在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通报近年来厅直机关主要违纪违法案例22起。同时驻厅纪检组陈善凤组长已分别于2018年5月28日和9月30日结合近年来交通运输厅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给厅党员干部上警示教育课;于2018年9月28日结合案例解读新版《纪律处分条例》。二是驻厅纪检组已分别于2018年1月、12月对3起厅直单位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在全厅进行通报。三是其他责任部门分别结合实际、形式多样地开展了“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专题警示教育活动。

  针对“纪检队伍建设亟须加强。厅机关、直属单位纪检干部队伍中仍存在业务能力薄弱等问题”,一是驻厅纪检组对6位函询人员的书面说明材料进行整改,相关人员按规定完成亲笔书写承诺书。二是于2018年11月1日至10日组织交通运输系统25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杭州纪检监察培训中心专业业务培训。三是召开2次交通运输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例会、2018年度厅直机关纪检干部培训暨“一单位一专项”整治座谈会和厅直单位纪委书记座谈会。四是结合年度工作实际,驻厅纪检组加强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监督执纪审查工作的检查指导。五是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有关责任部门积极组织学习《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并结合工作需要充实纪检干部队伍,积极组织纪检干部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4.关于“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拨付专项资金”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2016年我厅制定的《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及2017年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严格项目年度预算执行,对我厅部门预算资金以及包含国省道项目在内的所有车购税资金,严格按照年度下达的项目名称、金额和支出范围执行。

  针对“对56个尚未通过交工验收与考核的‘镇镇有干线’项目进行补助,涉及金额12.8亿元”问题,我厅在拨付“镇镇有干线”建设省补资金时予以一并拨付,在拨付节点流程上考虑实际投资基本完成及贫困地区基层困难等因素较多,对政策理解和执行不够严格。目前,“镇镇有干线”项目省补政策已经执行结束,后续的“镇镇有干线”项目将不再按普通国省干线省补标准补助而全部转入农村公路相关政策予以省级补助。我厅将认真反思此次巡视提出的问题,引以为戒,进一步深刻领会并从严落实资金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举一反三。一是进一步加强省补政策建设,健全项目管理和建设资金规章制度,特别是强化流程把关,严格落实建设资金省补拨付规定;二是加强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使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拨付符合规定、流程要求。省公路局:一是严格对照《福建省国省干线公路网规划》、部《“十三五”规划项目库》等规划文件,加强普通公路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审核把关。二是严格按照财政部、交通部印发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通知(财建〔2016〕722号),交通部印发的《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基本建设中央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交规划发〔2016〕62号)、省厅《关于调整完善“十三五”普通公路建设省补政策的通知》(闽交规〔2017〕33号)等部省规定,按标准测算与申请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车购税资金。三是加强业务部门间的相互审核。普通公路专项省级资金计划及部门预算,按部门职责分工,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后,规划处会同财务处加强复审。四是严格督促落实省厅下达计划。严格按照省厅下达的项目年度计划及部门预算,及时跟踪计划及预算执行进展,督促各设区市(区)、县(市、区)按时完成省厅下达的各项年度任务目标。

  15.关于“对油补专项资金问题审核把关不严”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2015年以来省交通运输厅直接补助企业大量专项资金。在审核发放成品油价格补助等专项资金审核把关流于形式”问题,省运管局:一是研究出台《福建省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联合财政部门制定《关于规范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及配套工作规范。二是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驻福建专员办的处理意见要求,由福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康驰公司2012-2014年涉及的1675.38万元(核实后数据)骗补资金全部退回至财政部门,并取消康驰公司2015年度国家城市公交成品油补助资金申请资格,扣发油补资金约2400万元。三是已组织开展全省公交业务培训班, 对油补申报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四是推广应用城市公交智能管理与服务平台和省级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系统在油补申报、审核过程中的应用。五是已3次联合财政部驻福建专员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重点抽样工作,形成部门合力(自2015年开始)。

  针对“2015年、2016年省交通运输厅发放全省岛际与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补助数据明显不实”问题,我厅责成港航局、省湄洲湾港口局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核实掌握相关船舶的实际运营天数。从核查情况来看,总体上各地能按照省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省级统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相关工作,配合第三方审计部门对油补相关数据进行审计,能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将油补资金发放到位,但发现个别企业申报错报天数等问题,经督促整改,现已追回油补资金17.77万元。下一步,省港航局将进一步提高对农村与岛际客渡运船舶油补工作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督促行业各单位及机关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切实严格按照国家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的管理办法执行,确保油补发放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透明。一是对企业申报数据错误、政策理解不到位的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各级油补管理部门加强对油补船舶管理及申报数据审核,落实审核职责,对涉及资金补助的船舶主机功率、载客定额、船舶类型、建造时间、投入运营天数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数据异常的船舶进行重点检查,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继续执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材料进行第三方审计的措施,现场核对台帐,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三是强化日常管理。对具备信息化管理的船舶,对营运天数进行辅助校核;对各地区上报的油补数据,除审核材料外,对申报数据有异常的,自2018年开始按不低于10%的油补船舶比例进行现场再次复核,发现错误则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油补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在财政部门下拨资金前,各相关管理部门对油补分配方案进行严格的事前向社会公示。省湄洲湾港口局一是开展补助资金专项自查,制定“忠湄轮渡2015年度油补问题整改方案”,联合省港航局约谈莆田忠湄轮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潘春生,并已追回莆田市忠湄轮渡公司多补资金22.39万元。二是开发了“湄洲湾港船舶动态监管系统”,进一步提高油补初审质效。三是印发《落实港口生产补助政策工作规定(暂行)》,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油补审核机制。

  16.关于“政府采购违规操作”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部分项目采购仍直接委托”问题,我厅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政策。二是开展大排查,下发财务〔2018〕164号通知,要求厅机关及厅直有关单位自查并上报通过直接委托方式执行的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三是根据省巡视组认定的政府采购违规操作项目通知有关单位落实具体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四是通过财务〔2018〕179号要求15家厅直单位上报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办法,其中13家已正式印发,2家初稿已上报。五是部分项目政府采购的问题反映了我厅在政府采购方面把关不够到位、操作不严谨,我厅将进一步严格把关,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审核,对不适用非标方式采购的,一律不予同意。同时,针对违规情况,省公路局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公路管理局“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试行)》,凡政府采购30万元以上的项目属于“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由局党委集体决策,严格按决策程序规范操作,坚决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目前该局已将物业服务列入2018年政府采购计划,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组织局机关2019年至2021年物业服务招标工作,并已发布采购公告,将于近期完成新的物业服务招标工作。省福州港口局将从规范采购行为、规范采购流程、加强预算管理、加强资金支付管理等四方面加强采购管理工作。

  针对“部分项目采购涉嫌围标串标”问题,湄洲湾港口局进行对照反思,认识到局在招投标监督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漏洞,并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提升:一是11月20日至30日,湄洲湾港口局纪委完成了《湄洲湾港口、产业、城市协调发展研究》《湄洲湾港通航能力研究》两个项目的审查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闽湄港办〔2018〕12号)、《关于委托局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湄港办发〔2018〕3号)要求开展政府采购。三是强化招标文件审查,在招标前期,重点审查招标公告等招标文件,扩大采购信息发布的范围,增强透明度,让更多的合法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四是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督促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过程中加强与评标委员会配合,共同做好监督工作,确保不发生串标行为。五是加大监管力度,局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评标现场监督,共同监督评标过程(自2017年起已实行)。六是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经办人员的思想觉悟,使其认识串标的违法性、危害性和危险性。

  17.关于“下属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省湄洲湾港口局一是完善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机制。今后工程项目由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小组采用3家以上比选的方式选择,并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学习。三是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严格贯彻落实《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的通知》有关规定,印发《关于委托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管理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管理。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一是对2016-2017年期间开展有关项目按照项目金额、委托方式等进行分类梳理分析,并根据梳理统计结果和项目性质开展整改。二是对院研发大楼20楼改造修缮项目、资料楼外墙正立面修饰项目采用在院对外网站挂网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三是自2018年11月12日起停止审批地勘、测量、设计咨询类的劳务协作项目,一律要求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四是进一步完善包括《工程勘察、物探、测绘等专业外协工作招标管理办法》等6项管理办法。

  18.关于“信用考核评分存在较大廉洁风险”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违法分包行为不但扰乱建设市场且将严重影响交通建设质量,我厅高度重视,将以此次巡视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相关工作规则。一是2017年10月12日,我厅根据《公路法》等有关规定,已印发了《福建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引导和规范施工单位规范施工分包活动,主要内容是:明确有关单位对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职责;明确违法分包、转包认定标准,不断促进施工标准化和专业化分工,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对分包人纳入信用考核,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管理机构在项目监管,或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在分包工程管理过程中,发现分包人存在严重不履约行为,可逐级上报省厅进行直接考核定级。二是在印发开展2018年信用考核工作通知时,我厅将举一反三,要求各地各单位对舆论反映诸如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同时在信用考核过程中对违法分包等行为认真严肃对照《福建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自查自纠,一旦发现我厅将在考核定级时予以从重从严处罚。三是在2019年《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时,我厅将以问题为导向,补充完善相关考核条款,进一步完善不守信行为查纠方式,增加对舆论反映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信用查处责任程序和处理定级力度,形成震慑,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七)落实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19.关于“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深刻反思,切实提高对省委巡视工作认识,并在厅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20.关于“未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部分厅属单位2013年度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较高”问题,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精简会议,强化费用支出审批,定期开展督查,并结合转企改制积极推进巡视问题整改,改制后严格执行省属国有企业关于费用支出的相关规定。至2018年11月全年会议费下降至50万元,业务接待费下降至8万元。省运管局也不断加强对公车和会议费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2017年初由厅对分管副院长提醒谈话、对财务处处长诫勉谈话。本轮对院办公室副主任提醒谈话。针对该院所有巡视整改问题,院党委向厅党组做书面检查,对该院党委书记、院长提醒谈话。省运管局已由局领导对办公室驾驶班进行批评教育。分管培训管理处的局领导因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已于2016年6月被开除公职。

  二是针对“部分应招标交通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公开招投标”及“个别下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追责情况:省交通质监局党委向厅党组做深刻检查,由2012年1月-2013年1月期间时任局长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局中层干部会议上开展自我批评,对2010年-2013年期间分管检测工作的副局长提醒谈话(结合监督走过场问题一并问责);对检测中心法人代表诫勉谈话。

  三是涉及三明市长深高速公路连接线有限公司问题,因该司系三明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企业,据三明市交通运输局上报,对“董事长用车年运行费较高”的问题,三明市公路局局长兼三明市长深高速公路连接线有限公司董事长已于2014年7月在市交通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2014年12月在市公路局党委会上做个人深刻检查;市公路局党委、纪委已于2014年12月对该司综合部车队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并已向市公路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对“发放各类津补贴90万元”的问题,市公路局党委、纪委已于2014年12月对该司综合部副经理、劳资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并已在公司全体员工大会上做深刻检查;对“将大额接待费拆分多次作账列支”的问题,该司总经理已于2014年12月在公路局党委会上做深刻检查;市公路局党委、纪委已于2014年12月对公司综合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给予严肃批评和提醒谈话,上述两位同志已在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对“个别单位违规摊派接待费”的问题,已于2014年6月6日至9日将64万元全部退还相关施工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已于2014年12月对该司工程部负责人进行个别廉政谈话,并多次在公司中层干部大会和全体员工大会上点名批评,市公路局党委、纪委已于2014年12月对该司工程部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其已向市公路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四是涉及省高速公路集团的相关问题。

  关于“部分应招标交通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公开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从2018年起,全省高速公路土建大中修养护工程、改扩建工程均按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养护公司2015年起全面采用公开刊登公告、建库竞价方式选择施工分包队伍,2018年7月份起对于400万元以上的施工分包队伍选择亦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三是省养护公司进一步加强分包和劳务协作队伍管理,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分包、协作队伍在养护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管理。

  关于“个别交通项目虚假结算,涉嫌骗取国有建设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省养护公司相继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公司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土建养护专项管理的通知》(闽高养司工〔2014〕36号)、《工程施工管理办法》(闽高养司工〔2015〕52号),严禁对未实施项目进行预计量、预结算。二是2012年福银福州段一、二桥梁维修加固工程于2014年12月份实施完成,2015年2月份通过验收,省养护公司与业主单位实际结算金额为83.93万元。三是省养护公司与施工协作班组永年公司预结算的191.4万元,最终实际结算金额为108.5915万元,实际结算金额与预结算发票金额差额部分的发票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冲销。四是省养护公司于2015年印发《施工生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桥梁维修加固工程施工定额》等,严格材料入库、验收、领用、出库、现场数量签认等管理,加强材料消耗管控。五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变更量较大。2011-2013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共51个,所有合同标段工程量均有变更,变更总额计88.1亿元,占总价的5.73%。其中,变更金额比例达30%以上有30个。

  关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变更量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高速公路设计回头看工作。经对省内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设计变更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原因可归类如下:一是地方政府提出的涉及地方规划及民生要求等导致的变更(如福永高速公路A2合同段旗山互通因工业园区规划发生移位变更);二是因地质、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变更(厦成高速漳州段A1合同段天成山隧道重大突泥涌水地质灾害变更);三是因沿线勘察设计地质地貌无法完全掌握而导致的变更(如隧道施工中普遍存在设计围岩等级变化引起的开挖支护方案变更);四是因运营需求改变、规范标准变化等其他因素导致的变更(如全省高速公路隧道路面结构形式设计变更)。针对设计回头看分析,以问题为导向,督促设计单位加强薄弱环节管理,强化地勘工作,做实做细项目周边环境调查,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尽量减少变更设计。五是加强项目前期管理工作,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严格按照《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通过提高地质勘察准确性、保证勘察设计合理周期、强化设计单位院级设计质量审查把关力度、提升设计审查复查力度及严格落实信用考核制度和设计违约处罚等措施,加强勘察设计的管理工作。六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实施阶段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交通运输《公路工程工程设计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按规定程序报批、审查、审核工程变更;进一步完善合同条款,采取除外包干合同模式,确保工程变更计量与支付真实、准确、合理。印发《关于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项目造价工作;组织合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全省高速公路造价管理的水平和成效。

  关于“部分交通物资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省养护公司于2015年印发了《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规范物资采购流程,于2015年开始,对达到公开招标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对于非公开招标采购,采用公开刊登公告、建库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严格进行招标文件、控制价编制与审查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程序,纪检部门加强过程监督,确保物资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价格合理。

  关于“部分厅属单位2013年度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较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省养护公司进一步完善制度。省养护公司修完善了《业务接待实施细则》《会议管理办法》《车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办法,在接待、会议等方面标准逐一做到量化具体、有章可循。二是要求省养护公司进一步规范流程。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精简节约做好公务接待工作,该公司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等整体支出水平呈大幅度下降。2015-2017年,共支出公务接待费用74847.25元,呈逐年递减,2017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18796.9元,较2016年同期降低16.7%;会议费共支出216438.28元,是2013年会议费支出的48.9%,同时加强对公司车辆的调度审批、维修维保、行车安全、车辆保管等方面管理,车辆运行费得到有效的控制,2017年车辆使用费428291.26元,比2016年同期下降了9%。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1+X专项监督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并严控费用支出。

  关于“个别单位违规摆放花篮盆景”的问题。

  整改情况:发现问题后,省养护公司即不再承担高速公路公司及其他单位的绿植摆放,同时加强对绿植摆放数量、品种、价格管控,2015-2017年,省养护公司在创建和谐文明企业建设中,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原则,绿植费用共支出16236元,主要用于改善、美化自身办公环境。

  21.关于“有的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对部分厅属事业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至今仍未整改到位。目前厅属事业单位还超职数配备2人”问题,已抓紧整改,将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统筹解决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针对“项目库外特殊补助资金下拨未经集体研究问题整改不力”问题,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制定相关工作规则,明确相关事项办理流程、议事规程及研究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从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研究制定了《普通公路水毁资金拨付工作规程》,严格提请集体研究后下拨,确保水毁资金安排更加规范有效。目前省厅所有涉及特补项目资金安排的重大决策,均严格按规范执行,经集体研究、审定后办理。针对“部分省、县道建设仍存在未公开招投标”问题,一是行政处罚。相关县(区)交通部门已进行整改处罚:沙县、屏南已分别完成对S308沙县洋坊至官庄段、ZX3803屏南熙岭乡熙岭村至纵五线(坂兜村)项目招标人的行政处罚;平潭交建局已约谈福平大道(环岛公路至平岚段)、环岛公路流水至平原段等2个项目业主并予以全区通报。二是全省通报批评。已印发《关于未公开招投标项目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5个项目未公开招标和行政处罚情况,对项目建设单位及招标监管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要求各地交通、沿海港口主管部门举一反三,存在问题的要立即整改。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我厅于2017年组织专门工作小组,下发《强化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电子招标范本》,从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2018年1月1日前,全面推行电子行政监督。从今年开展的交通建设市场抽查情况看,未发现规避招标行为。下一步结合各地排查整改情况,拟下发《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意见》,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一)针对移交厅纪检组线索处理情况

  针对移交线索,已对9名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涉及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5人,初核3人,谈话函询3人,移交其他机关处理1件,零暂存,了结8人。

  (二)针对巡视反馈厅党组问题处理情况

  1.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省港航勘察设计院党群部主任干守雄因对支部工作情况检查督促指导不够,工作不深不细的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省交通质监局检测管理处科员肖育畅因监督检查走过场的问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人力资源处处长江瑞明因对上级有关政策理解不透彻、把握不到位的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下属陆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郑也平因在审批决策购买公务车辆的过程中把关不严,未将购买16部车辆事宜上报至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省港航局时任局航运管理处处长黄霖宝因履行职责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分管副院长喻珍福因下属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省港航勘察设计院原工会主席、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刘丹因对相关费用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其党组织关系已转社区)。

  2.诫勉谈话情况

  省交通执法总队政治处副主任林慈锦因对巡视发现问题不能正确对待,提供不实材料的问题,给予诫勉谈话。省交通质监局检测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张建忠因监督检查走过场问题,给予诫勉谈话。省交通科研所财务处负责人黄晖对停车发票票据报销把关不严的问题,给予诫勉谈话。省公路局办公室负责人马忠乾因政府采购违规操作的问题,给予诫勉谈话。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工程勘测院院长余海强因下属单位外协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给予诫勉谈话。省交通质监局检测中心法人代表林柏章因部分应招标交通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公开招投标的问题,给予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对基本完成整改事项的说明

  1.关于“担当精神不足”的问题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已把规范公有住房管理列入巡视立行立改事项,拟于2019年1月对未追回的公房住户提起法律诉讼,并积极协调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予以立案,通过法院判决后强制收回。同时于2019年1月底前按照省机关事务局印发的相关住房文件规定面向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组织开展公有住房配租自评工作,2-3月份,对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公示、登记轮候等。待上述房屋收回后,对已登记轮候的申请人资格和相关情况进行复查、排序、配租,并签订租住协议,规范管理。

  整改时限:力争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诉讼程序,强制收回被占公房,并在公房收回后3个月内完成配租工作。

  2.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下一步将结合省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统筹解决超额配备干部问题。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二)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整改工作任重道远,我厅将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推动长效机制建立,落实整改督查制度,强化对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风险防控,防止整改问题反弹回潮。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扛起巡视整改的重大政治责任,围绕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战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决克服表态多落实差、调门高行动少的现象,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以实际行动体现“四个意识”“两个维护”。

  2.进一步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热潮

  持续深入抓好抓实党的思想建设,引领全厅上下党员干部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学、深入学、长期学,补足精神之钙,加强思想武装,更好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续抓好省委“大学习”和厅党组“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活动的落实,确保学出成效、学出忠诚、学出信仰。持续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整改,认真落实厅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

  3.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强化对基层党委、支部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检查,规范基层党建工作,确保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准则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关于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深入研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措施和办法,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和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

  4.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正风肃纪,持之以恒抓实作风建设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突出问题。推动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在工作中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增强政治责任心、事业使命感,深入一线沉下心调研,与群众打成一片。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进一步整治干部庸碌无为、懒政怠政、松垮散漫、做虚避实等顽疾和“文山会海”现象,对“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苗头,做到露头就打、寸步不让。

  5.坚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深刻认识交通运输行业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抓住“关键少数”,敢抓敢管、善抓善管,持续落实民主集中制,重点抓住专项资金拨付、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选人用人、行业信用考核等“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与督促,防范廉政风险。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好违纪案件查处和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真正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6.学深学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全面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建章立制着眼长效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时刻紧盯长效整改落实工作目标与进度,把整改督查督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性监督,持续强化追责问责,防止边改边犯、问题反弹回潮,推动后续整改各项工作落实。同时,坚定不移地抓好对厅直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交叉检查和政治巡察等工作,并以省委巡视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增强班子、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我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077149;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8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电子邮箱:89702769@qq.com。

中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党组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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