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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 2020-11-24    浏览量:{{ pvCount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交通运输部《交通信息公开指南》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公开指南》,我中心编制了《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泉州港口信息提供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门户网站查阅本《指南》。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机构设置、职责范围、领导介绍及分工、联系方式;

  2.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

  3.行业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

  4.行业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情况;

  6.规费征收项目、依据、标准;

  7.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所应提交材料的全部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水运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与招投标情况;

  9.应急管理的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

  10.行业管理工作动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公共服务);

  11.人事人才管理;

  12.党风廉政和群团文明建设;

  13.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备注:部分内容若省政府、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厅等已有公开,将设置相应链接。)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jtyst.fujian.gov.cn/qzg)。此外,还将采用设立公告栏、港口信息简报等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我中心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中心申请获取。我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22582725

  传真号码:0595-22585527

  电子邮箱:qz22585527@163.com

  通信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幢346室

  邮政编码:36200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班时段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登录泉州港口发展中心门户网站下载填写电子版《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并通过电子邮箱递交我中心。申请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泉州港口发展中心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也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中心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或已经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我中心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我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中心相关部门或人员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中心举报,我中心将依规予以调查处理,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我中心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电话:0595-2255308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复议咨询电话:0591-8707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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