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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04-08    浏览量:{{ pvCount }}

中心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辖区生产建设单位:
  近期,泉州市出现疫情并呈散发态势,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港口生产建设,切实保障港口物流畅通,全力服务“六稳”“六保”,结合辖区港口实际,通知如下:
  一、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
  (一)加强健康监测和人员防护。各单位所有人员必须按照相应的频率进行核酸检测工作,集中管理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适时抽检”等工作的通知》(泉防指控办〔2021〕124号文)要求的频率进行检测,其它人员应按照属地政府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各单位要加强一线从业人员防控知识培训,确保了解掌握消毒等防疫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以及应急处置要求。
  (二)强化高风险岗位人员管控。对引航员、登临国际船舶作业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直接接触人员、涉疫垃圾保洁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人员,要登记造册,严格落实集中居住、封闭管理、规范防护、及时轮换,高频次核酸检测、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等措施;相关人员闭环管理期间,不得与非闭环管理人员接触。推广“N+7+7”(N天封闭管理作业+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做法,统筹安排做好轮班工作。
  (三)加强港口作业管控。要强化港口作业环节管理,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总体要求,抓好“外防输入”和海上非法入境管控。要认真执行交通运输部《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最新防疫要求,落实水路口岸“客停货通”要求,强化信息共享、船岸隔离、船员换班、通道管理、通风消毒、垃圾处置等关键环节管理。要加强港口登轮通道管控,“非必要不登轮”“非必要不上岸”措施,减少国际船舶登轮人数,严控登轮人员数量,准确记录上下船人员信息;安排已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的人员登轮,登轮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定期检测体温,应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登轮人员下船后须按照规定采取消毒措施,一次性防护用品等废弃物品按照规定集中处理。加强港区周界日常巡查力度、频次,严防非法入境人员从码头上岸。强化辖区内各港企业口闸口及门卫管控,除正常生产作业、拖车运输等情况,非必要不进出港区。对因特殊要求确需要进出港区的,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进港区。
  (四)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针对突发疫情可能引起的交通管控、客流突变等情况,围绕运输组织、安全应急、运输服务、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各项应对举措,切实加强应急运力、保障队伍和防疫物资储备,确保运力和保障队伍安全可靠,防疫物资处于有效期或正常运转。在应急运输组织、响应程序、应急措施等方面,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和保障队伍业务培训,加强一线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做到调度有力、信息准确、处置得当。发现体温≥37.3℃的人员,要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及时移交地方政府防控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排查跟踪监测工作。一旦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要全力配合地方政府防控部门的管控措施。
  二、毫不松懈抓好安全生产
  (一)严守安全生产防线。各单位务必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清醒认识当前复杂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严从实落实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港口经营人务必要坚决扛好主体责任,切实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生产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分析研判,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位到人,压紧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要突出现场作业管理,强化安全巡查检查,紧盯重点风险,看牢动火等特殊作业环节,逐一落实防范措施,加大管控力度,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中心各单位要增强政治自觉,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风险防范“两手抓”,灵活运用线上远程监督指导等多种方式,督促各港口经营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安全应急准备。各港口经营人一要按照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闽泉港〔2022〕14号)要求,切实做好防汛备汛工作。二要强化应急准备,针对恶劣天气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运输受阻、险情事故等情况,完善有关预案,统筹做好应急运力、物资储备及应急运输组织等工作,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快速有效处置。
  三、全力确保港口生产稳定
  (一)切实做好港口生产组织。要畅通客户沟通渠道,适时启动居家办公,保障客户服务。要加强与车队、航运公司等各有关单位的协同联动,加强运输组织,合理编排作业计划,科学调配人力资源和设备设施资源,优化港口作业流程,确保港口生产作业高效运转。
  (二)切实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要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核酸检测试剂、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和煤炭、成品油等能源物资,以及粮食、肉禽、蔬菜等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优先保证载运重点物资的船舶“优先引航、优先靠泊、优先作业”确保经济运行需求和居民生活需要。要及时受理和解决重点物资运输中遇到的问题,一事一处理,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四、加强保障推进项目建设
  (一)落实主体责任。清醒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进一步健全施工工地、项目生活区等部位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二)筑牢防疫屏障。全面实施全封闭管理,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参建人员流动,严格按照属地有关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工地作业区域、生活区域等场所应做好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同时应加大物资储备力度,满足日常生活需要。
  (三)合力攻坚克难。项目参建单位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在确保疫情防范、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及情况下,积极创造条件,合理施工组织,把工程协调好、组织好、安排好,全力以赴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五、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泉州港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等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泉州港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心运行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辖区生产建设单位要参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于3月21日上午下班前将人员名单报送至辖区港务站(或中心规建处)。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辖区生产建设单位要及时制定综合疫情防控和生产保障实施方案,明确联络员,并于3月21日上午下班前报辖区港务站备案。
  (三)加强运行动态监测。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干部职工健康码、核酸检测等情况,建立人员每日健康台账,及时跟踪“应检尽检”“应接尽接”人员的核酸检测、疫苗接种情况。各码头企业要指定专人每月11日、21日及下月1日分别报送1—10日、1—20日及当月货物吞吐量情况,重点监测集装箱、重点物资情况。
  (四)强化督导检查。建立“企业自查、港务站检查、中心督导”的三位一体检查模式,加强对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各环节的检查力度。中心有关处室(单位)要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的协同合作,依法从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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