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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泉州港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1-11-01    浏览量:{{ pvCount }}

中心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新修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厅和泉州市安办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学习宣传贯彻,做好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厅《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和市安办《全市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中心制定了《泉州港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21年10月14日
  泉州港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监管的机构及其职责,加强监管力量建设等。
  在落实《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闽泉港〔2021〕71号)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进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决定集中开展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八个一”活动,在泉州港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高潮。
  一、总体要求
  把宣传和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安全风险防控意识,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高,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开展“八个一”活动
  (一)组织一次全覆盖学习教育。要将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普法学习重要内容,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带头学、深入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各单位(处室)要认真组织监管执法人员系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对法律条文逐条逐款学习领会,切实把握新《安全生产法》的新规定、新制度、新内容,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安全监管和行政处罚规范进行。各港口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一次专题学习,深入解读新《安全生产法》,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新措施、新要求、新罚则,使遵规守法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为。
  (二)开展一次全覆盖宣传活动。要利用门户网站、微信等平台,采取知识竞赛、现场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精心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要在日常监督检查、指导服务中,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讲,组织与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承诺书;各港口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陈列宣传展板、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片、LED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各类方式开展宣传工作。
  (三)举办一轮全员专题培训。要开展一轮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邀请有关安全生产专家学者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解读,准确把握监管执法新内容;要把新《安全生产法》纳入“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熟悉掌握安全管理新要求;各港口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将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纳入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员工遵规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四)开展一次配套制度梳理修订。各单位(处室)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认真梳理现有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规定,凡不符合新《安全生产法》要求的,要及时调整、修改和完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配套文件,探索加强安全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要对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新规定新要求,抓紧补充完善安全生产相关的培训内容和考试题库。
  (五)组织一次全过程督导检查。各相关单位(处室)在安全生产检查和督导过程中,要把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做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采取宣讲、询问、抽考、交流等方式,做到边检查边普法、边执法边普法,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
  (六)致生产经营单位一封信。认真梳理新《安全生产法》的新规定、新要求,特别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职责、法定权利、义务和处罚规定等,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等渠道,向生产经营单位发出一封信,要求他们学法遵法守法,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各港口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传达贯彻至每位员工,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
  (七)制定一份宣贯承诺书。中心已下发新《安全生产法》承诺书(样本),各港口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一份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承诺书,就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向企业员工和社会公开承诺:认真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严格遵守新《安全生产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八)张贴一幅新《安全生产法》。各港口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在显著位置张贴一幅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引导广大员工学习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具体内容,营造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处室)要充分认识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精心组织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持续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守住安全底线。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相关处室要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学习宣传计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三)强化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处室)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积极采用信息简报、调度例会、专项报告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汇总上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情况,交流经验,并适时组织抽查,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实落细。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处室)要及时报送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工作的有关视频、图片、信息资料等,并于2021年12月1日前将本单位、本辖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工作情况报送中心安监处。
  联系人:陈慧璇,0595-2250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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