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港务站、航道站: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21〕4号)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闽交建函〔2021〕20号)有关部署,结合泉州港实际,制定《泉州港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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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21年3月29日
泉州港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21〕4号)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闽交建函〔2021〕20号)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制定泉州港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排查泉州港辖区涉航桥梁基本情况,治理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隐患,通过三年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提高航道通航保障服务水平,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实施范围
泉州港辖区2020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的跨越通航航道的各类桥梁。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属地责任落实
向泉州市政府报告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行动有关工作,积极配合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市级协调机制工作,共同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中心下属单位航道管理站严格落实航道安全监管责任,深化航道养护工作,保障桥区航道安全。
(二)开展桥区水域航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重点整治涉桥航道,排查航道是否存在维护尺度不足、航道功能失常等情况,按《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加强航道养护工作,加强航道水深测量和维护,加强技术考核,保证桥区航道维护水深年保证率,涉及桥梁安全隐患及时通报桥梁运行管理单位。
(三)开展涉航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针对方案实施范围内的桥梁组织收集设计、航道通航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航评)等相关资料,做好信息清查梳理登记,复核是否存在桥梁实际通航净空尺度不满足航评批复的情况,根据航评批复落实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桥区航道和桥梁安全运行。
(四)建立长效机制
参与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定期互相通报相关信息,研究存在问题及对策,协同配合,实现桥梁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化解的常态化和长效化。
四、工作分工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21〕4号)有关部署,明确本方案工作分工如下:
(一)中心规建处负责牵头开展泉州港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机制,协调解决行动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航道管理站负责开展泉州港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日常事务性工作,落实桥区水域航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并组织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三)泉州湾、围头湾港务站配合开展所辖水域桥区航道日常巡查工作。
五、时间安排
2021年1月至2022年底,分4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及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动员部署,梳理实施范围内桥梁有关信息,组织做好涉桥航道专项巡查计划。
(二)隐患排查(2021年2月至2021年6月)
组织收集实施范围内桥梁的设计、航评等相关资料,做好信息清查梳理登记,复核是否存在桥梁实际通航净空尺度不满足航评批复的情况,发现隐患则立即采取措施通报、要求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按涉桥航道专项巡查计划实施航道专项巡查,重点排查隐患。
(三)集中整治(2021年6月至2022年10月)
依照《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及相关规范开展航道维护性测量,根据水深情况做好航道维护性疏浚工作,保证航道维护水深年保证率;继续开展好航道专项巡查工作,根据排查隐患做好重点集中整治和整改。做好地方各有关部门的信息联动,互相配合协作并通报方案组织实施情况。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
总结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化泉州港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落实任务分工,规范执行工作措施,根据进度安排合理推进方案实施,针对排查问题逐个落实整改销号,要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层层抓好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中心相关处室、单位应加强沟通协作,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要做好与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联动,积极配合工作推进,做好应急联动和信息共享。
(三)加强信息报送。根据省厅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做好信息报送,不得谎报、虚报、瞒报和漏报。主要报送内容如下:
1.月度进展情况。每月23日前总结推进情况并形成工作信息简报,上报中心规建处。
2.隐患排查情况。2021年6月14日前向中心规建处报送隐患排查情况。
3.隐患治理情况。2022年3月19日前向中心规建处报送水上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情况。
4.工作总结信息。2022年11月30日前向中心规建处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情况。
联系人:吕剑
电 话:0595-22585624
邮 箱:qzhdglz@163.com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