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港口经营人:
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冬春季节行业领域消防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20〕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20〕51号)、《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泉安委〔2020〕1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防范寒潮大风等极端天气工作的通知》(交应急明电〔2020〕260号)等文件精神,我中心结合实际,制定《泉州港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及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4日
泉州港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及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20-2021年度冬季,影响我国的冷空气活动可能较频繁且强度较强,寒潮大风等极端天气可能频发,全省降雨偏少,发生冬春连旱的可能性较大。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维护泉州港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即日起至2021年3月在泉州港集中开展冬春安全生产及火灾防控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高度重视寒潮大风等极端天气防范工作,严格落实行业“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港口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高质量的防范工作成效维护泉州港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层层压实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层层压紧安全责任,切实落细岗位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二)突出重点治理
1.紧盯重点场所。各单位要组织对危险货物作业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自查,重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组织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港口经营人要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有效防范措施。中心各相关单位要突出动火、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环节、部位,重点整治违规动火动焊、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推动落实严防严控措施。中心航道站要加强对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和应急抢通工作,防范应对寒潮大风引发的航道骤淤等情况。
2.紧盯重要节点。各单位要加强元旦、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突出人流物流集中场所的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分时段集中开展检查,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
3.紧盯重大风险。各相关单位要紧盯辖区港口易燃易爆毒性
危险货物储存、装卸、检维修作业等环节泄露中毒火灾爆炸以及客运码头候船区火灾、人员上下船踩踏落水等重大风险,切实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三)强化应急处置
各单位一要加强冬春季节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督促港口经营人科学安排港口作业,重点做好客运和危货码头、港口大型机械防风工作;二要严格执行重点时段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着力做好冬春极端天气防范,特别是元旦、春节等重点节点;三要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应急队伍、物资准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宣传教育培训
一是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全面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二是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各港口经营人要切实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中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冬春安全生产及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机构,指挥调度相关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单位承诺安全弄虚作假或者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要用足用好行政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对严重失信、久拖不改的,要列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要健全完善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合力。
(三)落实隐患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措施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对涉及重大隐患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由政府挂牌督办或纳入领导挂钩整治。
(四)严肃考核问责。中心各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加强对本领域、本辖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监督。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落实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措施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请中心各相关单位于每月21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报送工作总结。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