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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0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 2026-04-01    浏览量:{{ pvCount }}

  闽泉港函〔2026〕16号
  答复类型:B类
泉州海事局:
  陈其龙、庄艳雄、陈淑珍等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构建泉州“港口船舶生活污水海事接收—转运—处置”全闭环体系的建议》(第1008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中心积极推动泉州港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一是配合出台市级专项建设方案。2020年,我中心主动作为,联合多部门协同发力,全程参与研究制定《泉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夯实辖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制度根基。二是推动电子联单平台运用。2022年推进船舶污染物电子联单平台建设,并在闽政通“泉服务”平台上线。督促港口企业使用该平台录入船舶污染物接收信息,截至目前该平台已录入2000余单船舶污染物接收信息。三是持续夯实港口接收设施基础。督促指导新改扩建码头工程同步落实船舶防污染能力建设,推动泉州港43个生产性泊位完成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价报告审查,实现港区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全覆盖。四是积极参与联合执法监管。对码头接收设施、应急物资等进行巡查,督促隐患整改,防控水域污染风险。“十四五”以来,累计联合开展港口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常态化巡查检查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10余家次,港口码头企业20余家次,隐患整改率100%。五是从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紧盯港口码头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全面督促辖区港口码头严格按照行业管控标准,配齐各类应急物资,满足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需求。同时督促港口码头企业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全流程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企业自身污染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
  下一步,我中心将依据自身职能定位,持续抓好港口领域船舶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船舶污染物全闭环管理体系建设,为守护泉州碧海蓝天、建设“零排放”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领导署名:肖富
  联 系 人:施曲萌
  联系电话:0595-22506825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26年3月30日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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