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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泉港函〔2026〕8号
答复类型:A类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黄景生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泉州港航道养护资金的建议》(第1141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单位会同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泉州市财政局积极完善公共航道养护市县级财政资金筹措管理机制。泉州市已于2026年3月17日出台《泉州港公共航道养护市县配套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泉州港公共航道养护资金的分担比例、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事项,并明确了在公共航道养护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
下阶段,我单位将积极会同泉州市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泉州港公共航道养护市县配套资金管理办法》,协同推动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共同向上争取省级补助资金,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航道养护质效,持续夯实航道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领导署名:肖 富
联 系 人:赖炳超
联系电话:22585624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26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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