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泉港函〔2025〕12号
答复类型:D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黄景生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泉州港航道养护资金的建议》(第1232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2024年6月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37号),已明确沿海公共航道养护省级补助资金为45%,但地方配套55%补助资金市县两级筹措比例、补助资金下达方式均未明确,且尚未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因航道养护资金缺乏稳定来源,难以保障泉州港辖区公共航道养护持续正常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2号)有关精神,建议泉州市统筹研究安排公共航道养护地方配套55%补助资金及补助资金下达方式,并将公共航道养护资金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以保障航道养护正常开展。
领导署名:肖富
联 系 人:黄锦
联系电话:22585624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