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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在泉州港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16~17号泊位工程水下爆破施工的批复
时间: 2020-03-24    浏览量:{{ pvCount }}

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

  你司呈报的《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审批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收悉。2019年11月22日,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在泉州组织召开《泉州港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16~17号泊位工程水下爆破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评审会,会后你司根据专家及相关单位代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专家复核确认。现批复如下:

  一、因工程建设需要,原则同意你司在泉州港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16~17号泊位进行水下爆破活动,施工地点、范围按设计要求执行。

  二、请你司在爆破施工过程中做好沟通联系工作,及时向各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并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组织实施本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注意控制爆破造成周边的震动效应,减少爆破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同时应加强对周边建筑物的沉降位移观测和爆破冲击影响监测。

  (二)应组织机构人员到位,做好对周边船舶的警戒工作,积极联络海事部门做好通讯联络、通航安全工作,特别是对客船的安全避让。

  (三)需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附件:1.专家组评审意见 2.专家审核意见表

  2020年2月19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专家组评审意见.pdf
  • 附件2:专家审核意见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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