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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港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3-02-07    浏览量:{{ pvCount }}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执法支队,各港口企业:

  现将《2023年泉州港春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23年1月6日        
  2023年泉州港春运工作方案
  2023年春运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历时40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做好2023年泉州港春运和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3年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春运办《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政策措施,坚持系统谋划,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春运,优化港口作业组织,以最大能力、最佳状态、最优服务,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科学研判2023年春运新形势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进一步优化,跨区域人员流动性将加速释放,2023年泉州港春运疫情防控和港口服务保障工作面临新形势:一是今年港口作业人员返乡、旅游、探亲等愿望比较强烈,随着船舶集中到港,港口作业人员交叉感染风险较高,春运期间存在感染减员、导致运力缺口的风险,港口服务保障压力增加;二是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及医疗、民生等物资运输任务依然艰巨;三是春运期间部分人员染疫上岗或康复返岗后身体或精神不适、春节期间人员思想松懈、管理不到位等,再加上春运期间低温寒潮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易发多发,可能带来港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增加。
  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2023年春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扎实推进泉州港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把保障港口物流畅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最大能力、最佳状态、最优服务,千方百计确保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及医疗、民生等物资运输高效顺畅。
  二、全面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成立由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的泉州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业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执法支队、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港航运行处,具体负责春运日常工作。
  (二)细化责任措施。执法支队、直属各单位和辖区港口企业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春运工作方案,统一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1月9日下班前,各单位将组织机构、春运工作方案、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人员以及春运值班表报中心春运办。
  三、科学精准做好春运疫情防控
  (一)严格落实春运疫情防控措施。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要求,严格落实《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 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应急明电〔2022〕359号)等各项防控政策,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测温。严禁擅自关停港口码头。积极推动地方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将港口一线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优先保障港口一线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对于无疫苗接种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从业人员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接种。
  (二)严格做好从业人员防护。各单位要按时落实好取消港口一线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要求,切实保障口罩、消毒用品、抗原试剂等防疫物品;要有效防范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督促港口从业人员落实有关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实行症状管理,出现发热等症状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单位、停止作业,必要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上岗期间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必要时可对港口作业人员、引航员等一线从业人员实施“两点一线”管理,原则上不安排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从事港口作业;对出现症状已超过7天或者症状消失的,可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恢复相关从业人员工作,其中对引航员上岗要坚持从严审慎原则,确保身体状况胜任引航安全要求。
  (三)精准实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各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精准实施疫情防控处置,一般情况下不得对涉疫码头、堆场等进行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进行隔离。在从业人员出现大面积感染的极端情况下,要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四)着力加强防疫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创新宣传手段和形式,积极运用微信公众号、码头设施和服务窗口等载体,广泛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干部职工和外来人员提高防护意识,在港期间和出行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减少聚集、遵守咳嗽礼仪、保持人际距离、做好手卫生。倡导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人员健康理性出行,降低自身及家人感染风险。
  四、切实强化春运安全监管
  (一)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中心设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22506823),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投诉举报;成立督导组,由中心领导带队、成员由运行处、安监处、规建处、执法支队等人员组成,通过现场查看、暗查暗访、视频监控等方式对辖区春运和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保通保畅工作进行督导。执法支队、直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心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港口企业和春节期间不停工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闭环;要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重点码头和建设项目进行抽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定,严防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港口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港口设施设备技术状况检查维护覆盖面达到100%,避免码头设施技术状况不良、带病运行;要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严格落实船岸检查制度、旅客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重点部分、特殊作业等重点环节管理,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春运安全生产保障。
  (三)提高春运应急处置水平。各单位要切实强化安全应急保障,强化与卫健、气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针对疫情防控的新挑战,针对冬季低温、大风、干燥等气候特点,统筹做好春运应急组织、响应程序、应急措施等部署安排。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应严格执行信息报送规定和程序,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五、持续加强港口物流保通保畅
  (一)做好客运复航准备。航道站要做好石井航道、泉金航道日常巡航工作,确保航道运行状态良好。港务站和执法支队要督促客运码头企业在“小三通”复航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码头达到复航要求,提升“小三通”服务品质。
  (二)确保港口运行平稳。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优化政策,用足用好助企纾困政策,继续实施动态监测、“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制度,及时解决重点企业生产物资、商贸流通、外贸出口等问题;严禁随意暂停或拒绝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保障国际海上物流供应链畅通和船员合法权益;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一线人员预备队,必要时可实施轮岗备岗制度,进行封闭管理,确保港口运行稳定。
  (三)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各港务站、引航站要强化与海事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强化船岸衔接和组织协调,对重点物资运输船舶实行优先引航、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全力确保能源、粮食、农机农资等重点物资运输通畅。 
  六、全力营造春运良好氛围
  (一)深入推进春运便民服务。各单位要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2023年春运志愿服务,引导广大职工增强疫情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充分利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和港口经营服务监督电话(22580770),增强群众维权服务力度,及时帮助解决群众出行中遇到的困难,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二)全心开展执法“情满旅途”活动。执法支队要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贯穿于执法过程中,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树立港口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打造执法“温馨驿站”。
  (三)精心组织春运宣传活动。各单位要深入挖掘本地区“春暖农民工”等春运服务暖心举措、行业先进典型、一线感人事迹,用好“两微一端”,交通门户网站、新闻媒体、运输站场和车船宣传阵地优势,通过新闻报道、微视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新颖、灵活多样的宣传载体,讲好“春运故事”,营造文明、祥和、喜庆的春运氛围。要积极开展舆情引导,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春运舆情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辖区内港口领域热点焦点问题,掌握苗头动态,积极回应群众和从业人员关切,做好沟通解释和矛盾化解,避免大规模上访事件。
  (四) 关心春运一线干部职工。各单位工会要组织做好春运一线职工生活服务和福利保障,结合“两节”送温暖活动,开展走访慰问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让广大一线干部职工安心、暖心。春运结束后,可积极通过调休、补休等方式,保障假期在岗干部职工休息的权利。
  七、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一)做好值班值守工作。春运期间,各单位要实行7×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障信息联络渠道畅通,掌握春运期间港口生产和稳定运行情况。妥善处置港航突发事件和问题,及时报告聚集性疫情、春运突发和重大事件等相关信息。
  (二)做好春运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春运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春运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数据信息和春运阶段工作情况,确保统计数据和各类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规范。一是做好动态信息报送。执法支队、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及时报送春运运输保障、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先进典型事迹等工作内容至中心春运办(每周至少报送2条)。二是做好春运20天的总结报送。1月25日(农历正月初四)20:00前,执法支队、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将春运20天的阶段性总结,重点是春节黄金周的相关工作,总结提炼报送至中心春运办,主要包括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重点。三是做好春运40天的总结报送。2月14日前执法支队、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将本单位春运工作总结报送至中心春运办。联系邮箱:gzk2258077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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