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受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所辖港区内的港口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以及港口经营、水路运输管理等的公共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具体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港口、航道和水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编制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泉州港口辖区内(以下简称为辖区内)的港口、航道、沿海水路运输等相关规划和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辖区内港口岸线使用管理、水运工程项目和港区范围内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审批、质量安全监管等的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港口航道公共性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以及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参与辖区内水运交通建设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审核和建设工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承担辖区内水运交通行业交通战备和国防动员等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辖区内的港口经营和水路运输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港口、航道、沿海水路运输的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港口引航工作,组织、协调港口生产工作。
(五)组织协调辖区内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水路运输和港口集疏运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港口安全生产、危险货物、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等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调、组织实施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参与安全生产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征收或代征国家规定的涉及辖区港口的有关规费;承担辖区内省级补助计划的项目审核、预算绩效监督和管理、审计监督等事务性工作;参与辖区港口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八)负责指导辖区内港口重大技术改造和创新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港口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和港口生产节能减排工作。依法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承担港口总体规划区内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航道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整治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港口建设、生产和沿海水路运输有关统计、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发布以及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十)负责中心及所属单位人事、党群和精神文明工作,指导辖区内行业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中心和所属单位并指导辖区内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