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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企业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 2020-07-28    浏览量:{{ pvCount }}

中心各相关处室(单位)、各港口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7月至12月在本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企业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突出以“企业自主自觉、部门执法推动、属地督促落实、综合政策引导”为原则,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纠专项行动,以“绣花”的功夫和较真碰硬的工作作风,全面组织企业进行“全身体检”,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消除各种“顽疾”,全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泉州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范围

  辖区所有港口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三、企业自查自纠内容

  各企业对照中心三年行动方案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与之相关的重点任务,参照自查指引导则(详见附件1),开展自主查纠,全面分析并整改存在的问题,稳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按六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7月30日前)

  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全面动员和组织辖区企业积极参与,并充分利用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内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浓厚氛围。

  (二)告知承诺阶段(2020年8月10日前)

  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按照“全覆盖”的原则,全面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2、3)送达签订工作,让企业明确自身应当依法履行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和不履行主体责任应当承担的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的法律责任清单,督促辖区所有企业签订承诺书,并对告知承诺内容进行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倒逼企业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自觉,确保告知书、承诺书送达签订率100%,告知承诺公示率100%。

  (三)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0月30日前)

  各相关处室(单位)加强联动协作,督促指导辖区企业组织本企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成立自查自纠工作小组(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照专项实施方案中与之相关的重点任务,参照自查指引导则(附件1),逐项逐条进行自查,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结合实际,依法依规逐一整改到位,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建立自查自纠档案备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四)企业“回头看”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

  各相关处室(单位)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围绕“两体系一制度”(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是否健全完善,组织全体员工全方位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回头看”,全面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加以整改落实。通过进一步对标、达标,督促和引导企业补齐短板,倒逼企业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集中执法推动阶段(2020年12月15日前)

  各相关处室(单位)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对辖区内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企业进行广泛宣传推介;对拒不接受告知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不履行承诺公示的,一律纳入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依法予以处罚;对工作不落实,仍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从严从重依法予以处罚。

  (六)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2月30日前)

  认真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谋划2021-2022年专项行动,逐步探索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构建形成常态化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五、工作机制

  (一)分级分类报备制度。各港务站、质安站对辖区企业接受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及公示告知承诺情况进行普查,并向本级安办和中心安监处报备;中心在港务站、质安站普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并向市安办报备。

  (二)信息报送制度。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请各港务站、质安站于7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情况;请各港务站、质安站、规建处、运行处于10月16日前将专项行动阶段性开展情况,于12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每月22日前(自8月份开始)将汇总表(附件4)报中心安监处。

  (三)情况通报制度。中心将结合下半年督查,适时组织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通过督查发现先进典型,找出问题和差距,并对工作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处室(单位)和企业要把专项行动摆上当前重要工作日程,对照上级和中心关于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细化分工、量化进度、强化推进,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程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措施顺利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强化业务培训。各相关处室(单位)和企业要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组织的原则,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授课、现场观摩、专家辅导、咨询答疑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开展专项培训,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技术支撑。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发动相关专家和企业单位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参与到专项行动中,鼓励企业购买有关专家、科研院校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服务,帮助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技术指导,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相关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四)强化标杆示范。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分门类选择确定一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扎实、管理规范、人员素质较高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标杆企业,加大积极培育力度,尽快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并及时总结推广,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同类型企业提升落实水平。

  (五)强化政策引导。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充分发挥行政许可、产业政策等方面的杠杆作用,积极引导企业自觉开展专项行动,结合企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倒逼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规范和事故预防机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六)强化督促指导。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深化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辖区专项行动的日常调度、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附件:1.泉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指引导则(试行)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

  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

  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汇总表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20年7月23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泉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指引导则(试行).doc
  • 附件2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doc
  • 附件3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doc
  • 附件4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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