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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关于2025年下半年-2027年上半年运营期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询价邀请函
时间: 2025-04-28    浏览量:87

各相关单位: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我中心拟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于2025年下半年-2027年上半年对泉州港5个作业区1个作业点开展运营期环境监测,根据工作需要,现对项目最高控制价开展市场询价调查工作,相关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25年7月至2027年6月,两年。

  二、项目成果及要求

  (一)项目成果

  1.对泉州港港口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开展前期踏勘工作,了解泉州港港口区域水质、大气、噪声基本情况,编制泉州港港口运营期环境监测方案,确定水质、大气、噪声监测点位并组织实施。

  2.每年(即2025年下半年-2026年上半年、2026年下半年-2027年上半年)完成2次泉州港运营期常规环境监测,反馈委托监测点位的水质环境质量情况、大气环境质量情况、噪声环境质量情况,编制当期的监测报告,完成提交共6份监测报告及2份分析报告。

  3.每年(即2025年下半年-2026年上半年、2026年下半年-2027年上半年)完成2次随机环境监测,水质环境质量情况、大气环境质量情况、噪声环境质量情况随机监测,编制当期的监测报告,完成提交共6份监测报告及分析报告。

  4.在正式签署合同后按时组织监测,并在完成监测后,30日内提交常规监测报告及分析报告,7个工作日内提交随机监测报告及分析报告。

  (二)相关要求

  1.5个作业区1个作业点主要监测技术指标

  水质类:pH、SS、石油类、化学需氧量、NH3-N等;

  环境空气:TSP、PM10、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

  环境噪声:①港口企业周边居民区监测点位的技术指标为

  LAeq、L10、L50、L90、Lmax;②港口企业厂界监测点位的技术指标为LAeq。

  2.监测频次

  水质类:常规环境监测每半年一次,每次至少三天;

  环境空气:常规环境监测每半年一次,每次至少三天;

  环境噪声:常规环境监测每半年一次,每次至少三天。

  3.常规环境监测报告提交时间

  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第一期常规环境监测及分析报告;

  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第二期常规环境监测及分析报告;

  2026年11月30日前提交第三期常规环境报告及分析报告;

  2027年6月30日前提交第四期常规环境监测报告及分析报告。

  三、第三方机构及人员资格要求

  (一)第三方机构要求: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证书能力范围包括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等。

  (二)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采购方要求开展工作,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齐备,配备合理,经验丰富,监测技术人员均需持证上岗;

  3.投标人单位需提供项目组成员缴纳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社保证明资料应与投标主体一致)。

  四、报价要求

  (一)项目采购预算最高30万元;

  (二)根据以上工作内容及要求,确定合理报价,并按照我中心提供的市场调查表(详见附件)列出费用详细构成。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后最晚应于2025年5月7日之前以邮递形式寄达。

  五、联系方式

  地址:泉州东海行政中心D幢三楼 邮编:362000

  联系人:小陈 电话:0595-22506823

  邮箱:qzsgkjajk@163.com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25年4月27日


[附件下载]
  • 开展2025年下半年-2027年上半年运营期环境监测项目市场调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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