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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关于港口拖轮经营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2-04 16:00 浏览量:100

各港口经营人

    针对近日部分企业反映的港内拖轮运转不顺畅情况,我中心组织开展港口拖轮经营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福建荔兴拖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荔兴拖轮)存在以下问题:一以网页改版为由,停止拖轮实时状态公布工作,也未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对外公布所经营拖轮的实时状态;二未能提供符合公司规章制度要求的应急演练记录,未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应急预案,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对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内容不熟悉。

    问题一违反《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从事港口拖轮业务的经营人,应当公布所经营拖轮的实时状态,供船舶运输经营人自主选择”的规定,损害了船舶运输经营人自主选择权,对船舶靠离泊及港口企业生产运转造成了不良影响。责令荔兴拖轮于20201210日前整改完毕,相关违规行为纳入港口企业信用信息记录。

    问题二暴露出荔兴拖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责令荔兴拖轮于20201215日前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并于年底前开展相关演练,在日常工作中要持续加强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落实落细企业安全管理措施。

    以上整改事项请秀屿港务站督促落实。

    拖轮服务是港口运行的重要支撑,公布拖轮实时状态,旨在提高港口拖轮企业运行透明度,促进港口拖轮市场公平竞争。荔兴拖轮要切实提高法治意识、服务意识,扎实抓好整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拖轮服务,促进港口健康运行。

各港口经营人要引以为戒,对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进行自查,不得实施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湄洲湾港良好经营秩序。同时,我中心将通过联合惩戒等方式持续加强港口市场秩序监管,健全港口经营市场诚信体系,着力优化港内营商环境。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2020123

 

 

    抄送:中心领导、安监处、各港务管理站、执法支队、引航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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