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莆田市港口生产发展补助资金的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16-12-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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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港口生产发展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4〕50号),莆田市港口管理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港口生产发展五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莆港〔2014〕21号)等有关规定,经莆田市财政局同意,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获2015年度莆田市港口生产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现公示如下:
2015年度莆田市港口生产发展专项补助资金
序号
项目单位
金额(万元)
1
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211.0141
2
莆田和协木业有限公司
14.4
3
莆田市广源木业有限公司
5.6
合计
231.0141
公示期从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8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补助资金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提出。
受理部门:局监审处、局财务处、局物流处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泉五中路329号
联系电话:0595-87777108, 87777107,87777518
传真:0595-87990212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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