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6-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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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湾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湄洲湾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编写,现征求公众对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1规划概述及分析
1.1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最北端位于福州市与莆田市交界处,最南端位于泉州市小岞镇剑屿,大陆自然岸线长约390km。规划基础年为2016年,规划水平年2025年、2035年,并兼顾长远发展。
湄洲湾港的性质:湄洲湾港是福建沿海地区性重要港口,是福建省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是福建省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重要基础,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对外开放、对台交流的重要窗口,闽中及江西等中部地区的重要出海口;是泉州、莆田两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引导和优化地区生产力布局、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支撑。
湄洲湾港的功能:湄洲湾港是以能源、原材料等大宗散货运输为主,并积极拓展现代物流、临港工业服务功能,逐步发展成为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高效、效益显著、文明环保的现代化、多功能、综合性港口。
港区划分及规模:湄洲湾港划分为五个港区,包括兴化港区、东吴港区、秀屿港区、肖厝港区、斗尾港区。规划岸线149.4km,其中已利用岸线27km,预留港口岸线67.7km。2025年、2035年湄洲湾港货物吞吐总量分别为1.30亿吨、1.85亿吨。
具体港区布局情况见图1。

图1湄洲湾港总体规划(修编)布局图
1.2港口特点
湄洲湾港主要特点:(1)港口岸线分布范围广,较上轮规划对各港区岸线进行了优化。(2)核心港区需要进行规模较大的围垦形成陆域。(3)规划港口总体布置注重资源整合和功能调整。(4)港口规模迅速扩大,近期规划吞吐量增长较快。(5)油品、大宗散货运量占比较大。(6)集疏运方式多样化。
1.3规划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
(1)泉州市、莆田市环境资源较为匮乏。莆田、泉州两市建设用地和可供开发用地紧张,可用于港口建设的土地资源匮乏,土地资源将成为湄洲湾港总体规划实施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另外,从水资源供给方面来看,莆田和泉州地区水资源的相对紧张,且部分港区位于海岛上,供水设施尚不完善。
(2)环境生态敏感区众多。湄洲湾港涉及海域广阔,包括莆田市和泉州市的部分海域,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众多,包括自然保护区、红树林分布区、水产养殖区、风景旅游区等类型。湄洲湾港口总体规划实施后,将会占用大量的岸线资源,进行大规模的填海造地以满足港口发展需求,将不可避免的对规划范围内及其临近的生态敏感目标造成影响。
(3)现有港区环境保护设施有待完善。湄洲湾港现有部分港区污水直接排海,部分散杂货码头无防尘措施。各港区含油污水、垃圾接收处理机构尚未形成,岸上含油污水处理设施也较为匮乏。随着湄洲湾港区的不断发展和进出港船舶数量的增加,港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船舶油污水等废水产生量将大幅增长。各类污染物若直接排放,将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4)区域环境风险应急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整合与能力建设。近年湄洲湾港发展步伐加快,石油及其制品的吞吐量迅速扩展,往来船舶流量增加较大,船舶溢油风险的威胁将会加大。莆田、泉州各港区及两市海事部门虽已配备了一定的环境风险应急设施,但在管理上呈现出各自为政的局面,各港区之间溢油应急资源的整合尚需进一步加强,以应对船舶溢油环境风险。
1.4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本次评价充分分析了湄洲湾港总体规划(修编)与上层规划、指导性总体规划以及相关功能区划的相容性与协调性,主要得到以下结论:
(1)湄洲湾港总体规划(修编)在规划规模和功能定位上与《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福建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一致,港区发展规模与《福建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基本一致。
(2)在港口发展定位上符合《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提出的有关目标和要求,并且湄洲湾港的开发能够促进这一系列经济规划的实施。
(3)湄洲湾港总体规划(修编)在规划阶段充分考虑了与莆田市和泉州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目标和方案,也符合福建省、莆田市和泉州市的“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的相关要求。
(4)湄洲湾港大部分港口处在《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环境分级控制分区中的港口与工业开发监督区,仅兴化港区的涵江作业区预留发展区与北高作业区和石城预留作业区在兴化湾保留区内。
(5)港口规划的岸线和海域使用绝大部分岸线符合《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与《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但兴化港区陆域布局与海洋功能区划与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存在矛盾,具体体现在:兴化港区的涵江作业区的码头预留发展区、北高作业区和石城预留作业区规划为兴化湾保留区。兴化港区的涵江作业区预留岸线、石城作业区预留岸线占用近岸海域环境功能二类区,与海洋功能区划与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不符。
1.5资源承载力分析
通过对湄洲湾港规划实施占用资源情况的分析得出,莆田市和泉州市的水资源、岸线资源存量基本能够支撑湄洲湾港总体规划(修编)提出的发展规模;两市的滨海地区的土地资源比较紧张,但是通过围垦造地、开山填海等工程手段,港口规划用地需求基本可以得到满足。根据资源占用量和规划规模的对比分析,湄洲湾港规划所占用的土地和岸线的单位产出比较低,需进一步提高港口岸线利用效率。
1.6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分析
(1)兴化港区的港口码头区不占用各类生态红线区,且距离后方居住用地也较远,港口规划的实施与运营对二者的影响较小;可充分利用江阴港区现有航道,能够降低航道建设对环境带来的影响;岸线及后方陆域开发尚少,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东吴港区周边没有环境敏感点,且后方陆域在《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中规划为港口、工业及仓储用地,虽然港区作业的粉尘量较大,但是周边未分布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罗屿作业区规划连岛通过罗屿跨海公路铁路大桥连接,自然流场和水动力平衡影响较小;港区公路集疏运夜间噪声超标,建议在远期规划专用的疏港大道并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秀屿港区周边没有环境敏感点,而且后方陆域1公里范围内没有居住用地,均为工业用地,港口施工与运营阶段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液体散货码头与LNG码头具有较大的水环境与大气环境风险,建议港区加强风险防治措施力度,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几率。
(4)肖厝港区除鲤鱼尾作业区占用了少量江蓠养殖区外,规划范围内其他地区不涉及生态敏感点;后面基本为交通、工业与仓储用地,另外港口后方腹地有山地阻挡,能够降低港口货物运输带来的大气、噪声环境影响;鲤鱼尾作业区的液体散货泊位多、运输量大,是湄洲湾港近海海域发生溢油事故风险较大的水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但肖厝港区周边目前分布有居民区,建议尽快展开搬迁工作。
(5)斗尾港区不占用生态敏感点,周围也未分布环境敏感点;斗尾港区以开展石油、成品油及危险品的液体运输泊位为主,存在较高的潜在风险;但外走马埭作业区填海规模较大,仍需要进行大量的地质勘察、潮流泥沙模型试验等基础性研究工作以及水动力的研究。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1生态环境影响
(1)围海造地对海域生态的影响
本次规划总用地面积2763万m2,其中新增陆域占用面积约267.4万m2,新增填海面积为1097.2万m2,规划实施后将造成该海域底栖生物损失量为3756吨,鱼卵损失量840万个,仔稚鱼损失量达2772万尾,约合经济损失价值损失达到5995.7万元。港区建设将会造成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为5017.2万元/年。
(2)对景观的影响
从规划实施对湄洲湾市景观的整体影响来看,规划实施后的填海工程,促使大量的自然海岸转变为人工景观,海滨湿地逐步为港口工业所取代,港口规划实施将会使港区占用土地范围内的滩涂湿地、海洋水体彻底改变,将变成船舶会聚的码头、物流储备区等景观区。但是新建港区可以通过合理的景观设计,建成现代化港口区和工业区,从而成为湄洲湾市区范围内新的人工景观区。
(3)对生态敏感区的影响
本次规划涉及木兰溪重要河口生态保护红线区等8个海洋生态红线限制区。建议取消涵江作业区2km预留岸线、北高作业区4km预留岸线、预留石城黄岐山岸线(11.5km),肖厝港区进出港航道炸礁避让湄洲湾重要滨海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区,湄洲岛国家海洋公园海洋保护区内避免航道疏浚等工程,抛泥区尽快另行选址,避让湄洲湾口重要渔业水域生态保护红线区。此外,进出港及停靠船舶应加强污水收集以及船舶污染事故风险防范,避免船舶污水排放,溢油及化学品泄漏等对海洋生态环境的造成不利影响。
2.2水环境
2.2.1水动力条件
(1)兴化湾
规划实施后,对涵江作业区周边潮位的影响局限于兴化湾内,福州港江阴作业区西侧湾内高低潮位均显著降低,其中高潮位降低约0.07~0.12m,低潮位降低约0.02~0.12m,潮差减小约0~0.07m;而江阴壁头东北侧的半封闭湾内高低潮位均略有抬高;福州港江阴作业区西侧湾内水域流速呈减弱态势,涨落急流速减幅为0.1~0.4m/s,主流向略有北偏,而福州港江阴作业区东侧湾内水域流态则未发生明显改变;兴化湾纳潮量较规划实施前减少约3.8%,环境容量有所降低;兴化湾15d水体交换率较规划实施前减小0.9%,水体自净能力略有所减弱。
(2)湄洲湾
规划实施后,整个湄洲湾水域潮差普遍减小,高潮位有所降低,低潮位有所抬高,且变化幅度愈至湾内愈大。湾口处高潮位降幅为0.01~0.03m,低潮位增幅为0.02m,而斗尾~东吴西侧的湾内高潮位降幅为0.05~0.11m,低潮位增幅为0~0.10m,这有利于湾内港口作业区通航条件的改善,但可能会对湄洲湾内的沿岸排涝产生一定影响,并使得部分潮间带的低滩淹没于水下,对大竹岛、后龙湾旅游区存在沙滩面积有所减少的不利影响;湄洲湾内各作业区附近流场变化较大,涨落急流速变幅多位于0.1~0.6m/s区间。总体而言,鲤鱼尾作业区和罗屿作业区以北的湾内水域,水流归槽明显,主流区涨落急流速呈增大趋势,而其南侧的湾内水域主流区涨落急流速则呈减弱趋势;湄洲湾纳潮量较规划实施前减少约5.2%,水环境容量有所降低;湄洲湾15d水体交换率较规划实施前减小11.0%,水体自净能力有所减弱。
2.2.2水环境影响
(1)悬浮物对水质的影响
港口码头施工过程对区域水质影响主要是施工扰动产生的悬浮物对区域水质的影响。施工导致的悬浮物随工程的结束而结束,根据本地区以往工程经验,在合理选择施工方式,注重施工期悬浮物防控的前提下,悬浮物产生影响较小。
另外,施工时除产生悬浮物外,还会产生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因作业时间一般较短,这些废水的产生量不大,在项目环评中应提出具体的估算值和防治措施,规划环评阶段将不进行重点考虑。
(2)污水排放对水质的影响
规划实施后,主要污水来源为船舶污水和港区污水。2025年、2035年湄洲湾港污水产生总量分别为148.12万t/a、228.88万t/a,COD产生量分别约为176.3t、252.62t,氨氮产生量分别约为12.58 t、17.99 t。在各类污水全部接收处理,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或者排入市政,杜绝直排,基本不会给近岸海域水环境带来明显影响。
2.3大气环境
(1)扬尘污染
东吴港区、秀屿港区、肖厝港区、斗尾港区存在煤炭、金属矿石等大宗散货装卸和贮存。东吴港区2025(2035)年TSP、PM10、PM2.5排放量分别为975.0(1368.8)吨、487.5(684.4)吨、243.8(342.2)吨,秀屿港区2025(2035)年TSP、PM10、PM2.5排放量分别为131.3(225.0)吨、65.7(112.5)吨、32.8(56.3)吨,肖厝港区2025(2035)年TSP、PM10、PM2.5排放量分别为431.3(431.3)吨、215.7(215.7)吨、107.8(107.8)吨,斗尾港区2025(2035)年TSP、PM10、PM2.5排放量分别为75.0(112.5)吨、37.5(56.3)吨、18.8(28.1)吨。
使用ADMS—Urban大气扩散模型对大气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价和分析,结果表明,秀屿港区、斗尾港区散货吞吐量比较小,扬尘污染比较轻微,2025年和2035年TSP、PM10、PM2.5日均浓度、年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肖厝港区散货吞吐量稍大,日均浓度略有超标,超标区域全部在作业区内部。东吴港区散货吞吐量最大,造成的粉尘排放量最大,2025年和2035年TSP、PM10、PM2.5日均浓度、年均浓度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但超标区域全部在作业区内部,港区外无超标。在除尘率75%的情况下,东吴港区会对作业区内空气质量产生较大影响,对作业区外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为微弱。
湄洲湾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实施后,各主要散杂货港区煤炭运输导致的粉尘污染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带来显著影响。但随着港口开发强度的增加,需要加强粉尘防治措施,以进一步提高防尘率,防止大宗煤炭运输造成区域的粉尘污染。
(2)油气污染
秀屿港区、肖厝港区、斗尾港区三个港区存在油气排放源,三个港区2025年油气产生量分别为30吨、258吨、1062吨,2035年油气产生量分别为75吨、420吨、1545吨。使用ADMS—Urban大气扩散模型对大气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价和分析,预测结果表明,各港区在2025和2035年情景下,其油气产生量均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带来明显影响,而且海边周边环境空旷,有利于污染物扩散。在各种情景下,各港区边界的模拟浓度值均远远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规定的小时浓度限值2.0mg/m3。由此可见,油气品运输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甚微,不会造成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的明显恶化。
2.4声环境
港口区域的噪声预测结果要求湄洲湾港的港口配套设施应以建设在港界以内80m较为适宜,以降低对港界外的噪声影响。港界外受到港口噪声的影响距离在40m左右,应将新建的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及住宅等设施尽量在港界40m以外布置,若难以避开,须采取一定工程措施进行防护。
在忽略屏障、坡度等衰减的前提下,2025年昼间各主要港区疏港公路两侧在20m以外能够完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夜间部分昼间60m以外能够完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35年随着港口吞吐量持续上涨,昼间各主要港区疏港公路两侧在40m以外能够完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夜间港区疏港公路两侧噪声超标现象较为严重,噪声影响较大是东吴港区。
建议对吞吐量较大的港区如东吴港区规划建设专用疏港通道,避免疏港公路直接经过城区人口集中区与村镇建设区,以降低对港口集疏运噪声对城市的影响。规划期内主要疏港路两侧200m以内不要新建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医院、风景区、名胜古迹区及其他噪声敏感目标。同时合理调配疏运负荷,减少或避免夜间疏港车流量。
2.5固体废物
根据预测,规划实施后,2025年、2035年湄洲湾港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4680吨/年、6290吨/年。湄洲湾港生活垃圾的处理均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按照《莆田市“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泉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保规划》的要求,城区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并做到100%无害化处理。因此,随着港区规划的实施,要求莆田港区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中转站,经临时收集存放后,由垃圾车集中送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另外,考虑到随着科技进步、装卸工艺的发展以及规模化生产后带来整体工作效率的提高等因素,港区生活垃圾不会给港区及周边的环境带来显著影响。
2.6环境风险
(一)船舶溢油风险
(1)由风险事故概率计算结果可知,到2025年和2035年湄洲湾港100t以上溢油事故概率分别为0.7次/年、1.0次/年;
(2)湄洲湾港近海海域发生溢油事故风险较大的水域具体而言主要包括:鲤鱼尾作业区、斗尾作业区、外走马埭作业区的石化泊位、湾内4#锚地、外走马埭北锚地、NO2锚地、NO1锚地、湄洲湾主航道C点;此外,东吴15万吨级航道D2、D3转弯处、湄洲湾主航道D点处以及外走马埭支航道分汊节点W1处因航道转向角较大,亦存在一定的发生溢油事故的风险。
(3)在典型溢油事故模拟中,湄洲湾港可能会受到溢油污染的目标有旅游区、红树林区、生态特别保护区,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应尽早布放围油栏,防止油膜污染环境敏感区。
(4)规划实施后,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将可能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长期恶劣影响,且红树林和生态特别保护区在短期内很难得到恢复,对生态环境影响也很大。因此NO1锚地潜在的环境风险较大,要加强停靠船舶管理,以避免船舶溢油事故对生态特别保护区的恶劣影响。
(5)建议湄洲湾港应具备应对小型溢油事故的能力,配备应急卸载设备、机械回收设备、应急围控设备、溢油分散物资、溢油吸附物资、储存及转运设备等设备和材料,至少形成应对500t溢油事故的围控回收能力,一旦发生溢油事故能够尽快赶到现场,进行围控、回收和清除。
(6)溢油事故首先应做好预防工作,因此建议湄洲湾港加强支持保障系统建设,尽快建立VTS、AIS、CCTV等交通管理和通信指挥系统,防止船舶因相撞、触礁或搁浅等而造成溢油事故的发生,同时在港区陆域建立临时性船舶通信和交通管理站。
(7)应加强溢油应急与防治措施,建议在港区后方陆域建设小型溢油应急设备配置点,综合加强辖区内的溢油应急反应力量,为有效减小溢油对水环境造成的污染危害提供必要保障。
(二)液体化工品泄漏风险
X、Y类液体化工品一旦泄漏,当溶解于水体中的量达到20吨时,则在靠近事故源附近水域会出现较大范围重污染,影响距离最大可达4.0km,最大污染面积约2.3km2;轻度污染的最大距离约6.9km,最大污染面积约14.8 km2。泄漏的危化品可能对以下敏感目标产生轻微影响:后龙湾旅游区、贤良港天后宫风景旅游区、湄洲岛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大竹岛旅游区以及莆田海洋环境监测科学研究试验区。Z、OS类化工品的污染相对X、Y类较轻,建议对Z、OS类物质进行严格限制、严格登记。
(三)有毒蒸气泄漏、火灾爆炸风险
后方仓储区,有毒蒸气泄漏污染事故,对于成品油、原油吞吐量较大的肖厝、斗尾和东吴港区,在B类稳定度下,挥发油气的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307.6m半径的油罐区及其附近地区;在D类稳定度下,挥发油气会对油罐区附近577.8m范围内区域有一定影响;在E类稳定度下,会影响到周围1085.9m范围以内。总体上仓储区油品泄漏后油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但在港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油罐区依然是较大危险源,应当特别注意对油品泄漏的防范。
当罐区储罐泄漏时,引发火灾爆炸的风险事故。预测表明,在设定的最大可信事故下,火灾爆炸造成E级危害范围在80m内;轻伤半径在429m内;在毒物泄漏事故时,通过大气弥散,半致死浓度最大影响范围为462m。在项目实施阶段,要确保周围1km范围内无居民点,以降低可能的火灾爆炸事故对周边居民造成伤害。两个以上事故同时发生时,风险值将高于化工行业统计值,尽管这种概率极少,但对丙烷罐区防止最大可信事故出现是非常重要的,更要防止两个以上事故同时发生。
3公众参与结论
本次评价向湄洲湾港周围公众发放了问卷调查表,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最后经整理统计,进行归纳分析。多数人认为港口规划可促进莆田市和泉州市的经济发展,为当地增加就业机会,绝大多数公众都支持的态度,也认为港区布局较为合理,多数人认为规划实施的环境问题是大气、水和噪声污染,以及对海域生态的污染问题。
4环境保护对策
4.1生态保护措施
(1)建议在下一步规划方案实施前,各港口建设部门首先委托专业单位进行部分新规划港区的景观生态规划和环境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使自然景观的美融合到现代化的工业景观中,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2)对湄洲湾海域被占用的水产养殖区域,一定程度上影响当地渔民生产的情况,建议港口建设部门及早与渔业部门和海洋水产部门协调,采取一定的经济手段对占用区域予以补偿。
(3)合理布置绿化区域,植树造林,港区绿化率应不小于15%。在不影响港区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多设置集中绿地及多植高大乔木树种,并采取立体种植的方式。绿化区域除了港区道路、煤堆场(包括矿石堆场)周围外,集装箱码头、物流园区、储罐区、办公区、生活区等都应按照“净化、绿化、美化、优化”要求,统一规划、精心布局,形成与海岸带自然景观相协调的建设格局。
(4)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海域排放含油污水和任意向海上倾倒固体垃圾。航行船舶以及停泊在锚地的船舶应加强污水收集以及船舶污染事故风险防范,避免船舶污水排放,溢油及化学品泄漏等对海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因港口规划实施需要对海域进行围填,特别是兴化港区涵江作业区后方临港工业园区滩涂围垦以及肖厝港区肖厝作业区围填将会对鸟类栖息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在港口开发时,应做好木兰溪和萩芦溪出海口以及肖厝港区所在水域的鸟类栖息地保护规划,严格落实《兴化湾木兰溪和萩芦溪河口湿地鸟类保护研究项目报告》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兴化湾木兰溪和萩芦溪河口湿地鸟类保护研究项目报告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建议。
4.2水环境保护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期间福建省和莆田市与泉州市制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落实港区生活污水、各类生产性污水收集和处理措施,达标排放。采取节约用水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并大力推广中水回用。
(2)油码头船舶舱底油污水及拟建罐区的洗灌水,地面清洗水等应采用物化法为主的综合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较稳定,可达到三级排放标准,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化工码头污水处理在产生量较小的时候,可减少日处理量。在无化工污水产生的时候,可将一定量的生活污水引入化工污水处理系统,保证连续进水,从而使得活性污泥的生物活性得以维持。
(4)在液化产品较为集中的规划作业区,各码头及罐区可统一建设一定规模的污水储罐(池)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各作业区应合理安排冲洗时间,避开雨季进行洗罐,以保证污水罐的接受能力。
(5)油码头以及液化码头应在管路接、法兰和阀门等环节设置接收溢漏的化学品容器,一旦发现液体化学品滴漏,应立即维修,并将收集到的化学品送往罐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此外,铁路及汽车装卸油栈桥下应设收集事故溢油、漏油及含油污水的集水、集油槽,收集的含油污水应送处理站处理。
(6)危险品堆场应设置单独的排水系统,堆场四周设置排水明沟,并设置一定规模的事故废水收集池。
4.3环境空气保持措施
(1)对于东吴港区、肖厝港区等散杂货吞吐量较大的港区,煤炭、矿石等干散货作业区执行“三同时”规定,采用先进的除尘、防尘技术和设备,改造和建设高效率的堆场喷洒水系统,完善以堆场喷洒水系统为主的湿法防、除尘设施的煤污水处理系统。根据不同装卸工艺特点,对装卸、堆存、搬运等主要起尘环节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使其综合防尘效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2)对肖厝港区、斗尾港区等石油及其制品的作业区,落实库区工艺设备、节能方面、污染控制方面和生产管理方面等的清洁生产措施,有效减少含烃废气和化学品废气的排放量。
4.4声环境保护措施
(1)保持港区道路通畅,合理疏导车辆,控制鸣笛次数。保持路面平整,尽量减少噪声的产生频度和强度。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原理,对港区的各个功能区合理安排,减轻交通、机械噪声对办公区、生活辅建区和附近居民的影响。
(2)各港区疏港路两侧200m以内的居民住房采取安装双层玻璃、设置绿化隔离带等减噪措施,在交通干道两侧区域相关规划修编或调整时道路两侧应限制其用地功能,并在交通干道两侧禁止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敏感目标。疏港道路噪声影响较大,道路两侧应布置10m的降噪林带。
4.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各港区运行期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的不同危害性进行分类收集,同时按照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条例要求进行处置。
(2)船舶垃圾应参照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MARPOL73/78公约附则V、《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应要求进行控制,并积极制定船舶垃圾管理规定,保护海洋环境。禁止所有船舶在湄州湾港辖区内投弃一切船舶垃圾。
4.6环境风险事故防治措施
港口要随着规划的实施及时修编港口环境风险事故应急计划。建议湄洲湾港配备溢油应急反应队伍和应急器材、设备,建立中小规模的应急设备库座,在莆田市、泉州市现有的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基础上,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整合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能力,提高应急水平。
对港区化学品泄漏风险事故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并制订事故发生后的应急计划和措施,配备常见化学试剂。
加快建设湄洲湾VTS、AIS、辅助靠泊电子系统,确知LNG船舶的实时位置和状态,严格执行《湄洲湾LNG船舶进出港动态报告制度》、《LNG船舶护航申请书》、《福建LNG危机处理及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和《湄洲湾水域船舶散装运输液化天然气安全管理规定》、《湄洲湾LNG船舶进出港交通管制实施办法》、《湄洲湾LNG船舶进出港护航实施办法》、《湄洲湾LNG船舶停泊作业安全管理须知》、《湄洲湾LNG船舶动态报告制度》等管理规定。
5规划的优化与实施的建议
5.1规划优化与调整建议
(1) 岸线利用规划的优化与调整建议
= 1 \* GB3①兴化港区涵江作业区预留岸线位于《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二类区范围内(区块编号FJ061-B-II),该区块 “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不适用于港口建设。另外,该段预留岸线位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的兴化湾保留区内,该保留区用途管制为“不影响周边其它功能区正常发挥前提下维持使用现状”,用海方式为“严格限制改变海域自然属性”。因此,涵江作业区预留岸线与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均不符,建议将该段岸线在近期暂缓开发,远期在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后,经过深入论证其可行性后方可开发。
= 2 \* GB3②兴化港区北高作业区位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的兴化湾保留区内,该保留区用途管制为“不影响周边其它功能区正常发挥前提下维持使用现状”,用海方式为“严格限制改变海域自然属性”。因此,北高作业区岸线与海洋功能区划不符,建议将该段岸线在近期暂缓开发,远期在海洋功能区划调整后,经过深入论证其可行性后方可开发。
= 3 \* GB3③兴化港区石城作业区岸线,位于《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二类区范围内(区块编号FJ061-B-II),该区块 “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不适用于港口建设。另外,该段作业区岸线位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的兴化湾保留区内,该保留区用途管制为“不影响周边其它功能区正常发挥前提下维持使用现状”,用海方式为“严格限制改变海域自然属性”。因此,石城作业区岸线与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均不符,建议将该段岸线在近期暂缓开发,远期在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后,经过深入论证其可行性后方可开发。
(2)港区布局规划的优化与调整建议
= 1 \* GB3①兴化港区北高港区布局位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的兴化湾保留区内,该保留区用途管制为“不影响周边其它功能区正常发挥前提下维持使用现状”,用海方式为“严格限制改变海域自然属性”海洋功能区划划定的兴化湾保留区内,该海区用海方式为“严格限制改变海域自然属性”,建议调整暂缓北高作业区建设。
= 2 \* GB3②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位于罗屿岛,东吴港区盘屿作业区位于盘屿岛,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的大型液散货码头区位于黄干岛,这三处作业区占用《福建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征求意见稿)所划定的红线区。但目前《福建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正在征求意见,港口部门应尽快与环保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本规划与生态红线一致。
(3)水域布局规划的优化与调整建议
兴化湾涵江航道、北高航道和湄洲湾东吴航道、分道通航航道位于《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二类区范围内(区块编号FJ061-B-II),湄洲湾主航道亦位于二类区范围内(区块编号FJ067-B-= 1 \* ROMANI),二类区 “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不适用于航道建设。建议待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后,经过深入论证其可行性后,以上各航道方可建设。
5.2规划实施建议
(1)鉴于兴化港区、东吴港区、秀屿港区、肖厝和斗尾港区等围填海面积较大,对海洋生态造成的影响显著,建议规划实施过程中,项目环评应提出明确的生态补偿对策、渔业赔偿、渔民安置的相关方案。
(2)提出溢油应急设备配备、LNG风险防范和应急的宏观原则,并对湄洲湾地区联动应急系统的建立提出原则建议。肖厝港区、斗尾港区、东吴港区等油品及其制品吞吐量较大的港区作业区后方需设置安全防护距离,储灌区布局设计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要求,并预留应急设备的布置空间和应急通道。
(3)进一步明确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港口的目标,把循环经济和景观港的要求切实融合到港口的发展战略中,把生产高效、生态和谐的经济与环境双赢的思想贯彻到港口建设和营运的全过程。
6环境管理
为落实本轮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建议湄洲湾港管理部门成立专门的港口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专职人员负责港区环境管理,该机构等同于其他常设机构,负责全面履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负责所管辖港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开展环境风险管理以及环境监理工作。
7总结论
综上所述,《湄洲湾港总体规划(修编)》与《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综合规划的目标和定位一致,与莆田市和泉州市的土地、环保、生态建设等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和莆田市与泉州市相关环境保护政策和管理规定没有矛盾;但部分港区在布局方案上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功能区划存在一定不衔接,需进一步按照本次评价提出的优化和调整建议进行完善。
总体上来看,在对规划方案进行局部调整、对岸线规划、港区布局和水域布局规划进行适当完善、解决上述功能区划不协调问题、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方案、提高风险事故应急能力,并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湄洲湾港总体规划(修编)》是基本可行的。
8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内容
公众可对湄洲湾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在评价内容是否准确全面、评价结论是否合理及本次总体规划还存在其它环境问题等方面,提出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
规划编制单位: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
联系人:郑婷婷;电话:0595-87777113。
规划环评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联系人:雷立;电话:010-59629450。
9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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