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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10号泊位陆域平面布置调整方案设计的批复
文号:      来源:      索引号:FZ00411-0502-2021-00146

     

  福建宁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10号泊位陆域平面布置调整方案设计>(报批稿)的请示》(宁港发〔2021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修改完善后的方案设计文件符合《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及部颁有关标准、编制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铜精矿是漳湾作业区10号泊位主要运输货种之一,根据海关、环保要求,需堆存于仓库经海关监管检测合格后再运出。因后方陆域现有仓库无法满足仓储需求,2020年有大量铜精矿从罗源湾港区进港后陆路运输回宁德。为满足港区铜精矿环保仓储需求,服务区域及临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泊位运输能力,同意10号泊位后方陆域平面布置调整。 

  二、陆域平面布置 

  同意设计单位陆域平面布置设计调整方案。 

  (一)检疫处理区南侧件杂货堆场调整为仓库区,新建2号、3号仓库用于堆存铜精矿,总面积6156㎡。已建杂货仓库由堆存机电产品调整为堆存铜精矿。 

  (二)原预留仓库区调整为预留堆场,总面积36322㎡。 

  (三)新建23号仓库东侧经三路新增道路140㎡。 

  三、装卸工艺 

  同意设计单位装卸工艺设计调整方案。 

  铜精矿采用原有门机和移动料斗车进行装卸作业,水平运输采用自卸汽车,库场作业采用装载机。机电产品、袋装化肥调整为直装直取。 

  四、道路堆场 

  同意设计单位道路堆场设计调整方案。 

  新建23号仓库东侧经三路新增道路140㎡,面层结构采用高强联锁块面层。 

  五、生产与辅助建筑物 

  同意设计单位生产与辅助建筑物设计调整方案。 

  在检疫处理区南侧件杂货堆场建设2号、3号仓库,单个仓库长81m,宽38m,建筑总高度10.04m 

  六、供电照明、给排水、控制、通信 

  同意设计单位供电照明、给排水、控制、通信设计调整方案。 

  七、环保、消防 

  同意设计单位环保、消防设计调整方案。 

  请建设单位按照有关部门专项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 

  八、工期 

  同意设计单位关于施工进度安排,施工工期为6个月。 

  九、工程概算 

  编制的工程概算基本符合国家和部颁有关工程概算编制的规定和要求,本工程概算核定为1762.20万元。 

  十、其他 

  (一)本批复未涉及事项仍按照项目原批复和竣工验收要求执行。 

  (二)请建设单位按规定将仓库施工图设计和消防设施报相关单位审核并予以优化。 

  (三)按照《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要求,完成项目验收及其他建设程序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概算审查对比表 

    

    

  202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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