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0号)及《福建省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价报告审查规则(试行)》有关规定要求,你公司委托宁德市港航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霞浦盐田钓岐1000吨级港务码头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价。经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评审,评价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对《霞浦盐田钓岐1000吨级港务码头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备案稿经宁德分中心审核后转报我中心。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评价报告》(备案稿)符合《福建省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价报告审查规则(试行)》。你公司按要求制定了船舶防污染相关管理制度,成立了应急防备队伍,安装了监视监控设备,有效覆盖码头水域,通过自行配备、联防共享和购买服务方式配齐了《评价报告》要求的防污应急设施、设备及物资,并与第三方清污公司签订了防治港口码头污染海洋环境合作协议,委托其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人员培训演练及应急清污等服务,具备了与其所从事的作业相适应的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同意予以通过。
二、你公司应加强日常设备、物资管理与维护更新,持续做好应急处置队伍技能培训与现场演练,确保码头有效保持船舶污染防治能力。
三、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安全营运和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码头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为码头安全营运与船舶防污染提供制度保证。
附件:1.霞浦盐田钓岐1000吨级港务码头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字表
3.专家审核意见表
福建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