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处(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管理工作,更好适应道路运输行业发展形势,经研究,决定将我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培训、考核、发证、再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交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管理,强化培训考核
市级道路运输机构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管理办法等 3 个办法的通知》(厅职字〔2011〕223 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管理办法等 3 个办法的实施意见》(闽交运〔2012〕67 号)等文件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考核员的登记、培训、考核、发证、再教育培训、聘用和管理等工作,确保辖区内考核员队伍素质和数量满足日常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需要。培训内容应当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执行,包括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安全生产,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管理相关规定、考务工作规则、考试内容及要求等。考核员证书和胸卡由市级道路运输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的样式印制,其中“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改为“市级道路运输机构”。考核员证书和胸卡编号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的编码规则,其中第 7-10 位区域流水号按照所在设区市发证顺序从0001-9999 排列。
二、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上报信息
市级道路运输机构要切实加强与省运输中心的沟通协调,及时处理解决考核员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并于每年 9 月 30 日前按附件格式将本地区新增考核员信息报送省运输中心(加盖公章),由省运输中心汇总后统一报送部职业资格中心,纳入全国考核员数据库。
三、强化队伍建设,落实再教育培训
市级道路运输机构要注重考核员队伍建设工作,选择政治上可靠,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强、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考核员。扎实做好考核员日常管理和再教育培训工作,要及时跟进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调整,对考核员进行宣贯培训,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等内容,确保聘任的考核员业务素质符合要求。
四、严格监督管理,保障考核纪律
市级道路运输机构要强化考核员队伍日常纪律教育,明确工作红线,强化底线思维,对发现考核员具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情形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被撤销考核员资格的人员信息及时报送省运输中心。省运输中心培训处联系人:陈曦,联系电话:0591-87077526。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名单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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