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供应商:
根据中心工作部署,拟委托专业企业对中心2003-2012年保管期限为永久的文书档案进行入馆规范化整理服务。现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企业,有关服务要求如下:
报价人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资质要求
报价供应商应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
二、服务内容
(一)规范化整理
按照文书类整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及省档案馆接收标准,对2003-2012年保管期限为永久的文书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
(二)数字化扫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及省档案馆接收标准,全文扫描2003-2012年中心保管期限为永久的文书档案。其中2003-2005年保管期限为永久的文书档案约30卷,2006-2012年保管期限为永久的文书档案约3219件,约67710页。
(三)转化格式
根据国家标准对档案资料进行标准化扫描,至少300dpi的JPEG格式,进行OCR识别双层PDF图像。
(四)目录制作
编制文书档案电子目录约3249条。
(五)服务期限
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理并移交入福建省档案馆。
(六)其他要求
1. 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双存储介质存储数字化成果。
2. 除档案盒、打印设备外,成交供应商需自行提供电脑、扫描仪、监控设备等必需设施设备。项目完成后,视频监控内容需移交至采购人。
(七)支付及验收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由成交供应商开具相应数额的发票,我中心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指定对公账户转账支付合同款的50%。
第二期: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由福建省档案馆接收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开具相应数额的发票,我中心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指定对公账户一次性转账剩余款项。
项目按照成交单价及实际数量,据实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最终成交金额。
三、报价要求
(一)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不超过5万元,报价人提供的项目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报价为包干报价,包括档案人员差旅、交通、食宿、薪酬、税收等费用。除此之外,中心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报价材料构成及时间要求
(一)报价材料第一部分:
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1);
(二)报价材料第二部分:
1.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报价人即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4.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报价人应在本邀请函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上两部分报价材料均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报价人公章,两部分报价材料应分别单独密封后于2025年11月7日15点前送至中心综合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联系人:张赟,联系电话:0591-87077485。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东20栋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三楼,邮编:350001。
五、评标说明
各供应商提交材料后,我中心将组织采购执行小组成员审查报价文件。在符合项目需求的情况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成交法,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
附件:1. 报价单
2.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