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供应商:
为进一步改善货车司机在闽交通运输环境,提升行业服务保障水平,拟印制《货车司机在闽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指引》。现诚邀请各意向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报价,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质要求
本项目报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要求
(一)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设计、排版、印制,并送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经开公司、全省各设区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名单由采购人提供)。
(二)要求采用200克铜版纸、四色印刷,三折页,展开尺寸为250mm*512mm,数量约41000张。
(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完成印刷及配送。
(四)所有产生的相关资料版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无权擅自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播出和转让。
三、最高限价说明
本项目最高报价不超过人民币35670元整(包含设计费、排版费、校对费、印刷费、运输费、相关税费等),报价人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四、验收及支付
服务期结束后,按项目实际情况(实际印刷数量*成交单价)支付费用,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等额正规发票等付款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费用。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提供发票,采购人有权延期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有效期内,结算总费用不得超过35670元。若供应商实际结算总费用超出35670元,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超出款项。
五、报价材料构成及时间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报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二)以上材料均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报价人公章。报价材料需密封后,于2025年10月30日17点00分前送至采购人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联系人:刘舒,联系电话:0591-87077485。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东20栋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306室,邮编:350001。
六、评审说明
各供应商提交材料后,我中心将组织采购执行小组成员审查报价文件。在符合项目需求的情况下,采用最低价成交方式选取第一成交候选人。
附件:1.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报价函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