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供应商:
为保障我中心日常工作需要,确保电脑、打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拟对其他固定资产零星修理维护进行定点采购。现公开征集意愿供应商,对该服务进行密封报价。具体如下: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报价人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拟委托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中心所有电脑、打复印设备等进行维修。相关设备常用配件目录详见附件1。
(二)服务要求
1. 供应商接到我中心修理维护需求后应及时予以响应,并到达现场进行服务。
2. 供应商应当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小组成员须具备对应设备维修能力,负责我中心项目内容中资产的修理维护等工作。
3. 供应商到现场检测维修后,如果需要更换零配件时,需提前告知并征得我中心同意后,方可当面拆除所要更换的配件原包装,更换配件需要符合附件1中常用配件目录及限价要求。
4. 供应商必须具有主要设备常用配件的库存保障能力,确保能够及时更换零配件。
5. 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应当根据我中心的工作时间,工作日优先保障维修响应。
6.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 服务到期后如我中心未完成新一年度采购,则服务期限自动顺延至新的采购合同签订为止,顺延期间服务标准、价格等按原合同执行。
(三)验收及支付
1.验收
供应商完成服务后,将《固定资产保养维修验收单》交采购需求部门资产管理人填写确认,并将验收单送至中心资产管理专职人员处。
2.结算
供应商于每月服务工作完成后,按月实际服务情况结算费用。结算金额=实际数量*成交单价。合同有效期内,项目结算总费用不得超过5万元。
3. 支付
供应商提供相应数额的增值税发票,我中心自收到发票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最终成交供应商对公账户转账支付相应的费用。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提供发票,我中心有权延期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报价说明
(一)单项报价要求。常用配件清单中所列价格为最高限价。单项报价为包干报价,为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运输、税收等费用及售后服务等。单项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价格风险承担。报价应考虑在供货期限内人工、材料、设备等市场价格变动及政策性调整的影响,因发生以上情况成交供应商申请折扣率变更的,我中心将予以拒绝。
四、评审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得分最高者为最终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最低者为最终成交供应商。
(一)价格分(满分30分)
供应商根据报价函(详见附件1)格式进行报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邀请函要求且折扣率最高的报价为基准价。)
(二)技术、商务分(满分70分)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全部条件(格式详见附件2)。
报价函、资格材料均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报价人公章。两部分材料需分别单独密封,于2025年9月24日16点00分前送至中心综合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联系人:蔡茜,联系电话:0591-87077408。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东20栋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二楼208室,邮编:350001。
附件:1.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其他固定资产零星修理维护定点采购项目报价函
2.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