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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SJTZAZX-0101-2025-00081  文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时间:2025-07-14

各设区市交通质监站(大队、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交建中心交通与水利质量管理科、沿海各水运质安站(大队),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的要求(详见附件1),为做好202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一)评价对象

  在福建省辖区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监理企业(包括甲级、乙级及专项资质的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

  (二)评价范围

  1.列入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监理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其中公路工程项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合同工期大于等于3个月的二级(含)以上项目。

  2.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二、信用评价采信材料

  信用评价采信的基础资料必须是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在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违规行为并经发布的相关文件等。以下资料均可作为信用评价采信的基础资料: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的文件;

  (二)项目法人的文件;

  (三)举报调查处理的相关文件;

  (四)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认定的相关文件;

  (五)其他文件。

  三、信用评价资料报送程序

  (一)公路建设项目监理

  1.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企业应将本年度项目监理情况向建设单位提出信用评价申报,填写附件2(附表2-1),并加盖企业公章以书面形式报送建设单位,同时按照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自评。

  2.建设单位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人员批复名单)进行初评(每年采信不少于1次检查通报或文件),并将初评结果、扣分依据等相关采信资料以书面形式报送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同时将初评结果抄送监理企业。

  3.县级交通质安机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等对其监督项目建设单位的初评结果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的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级交通质安机构。 

  4.市级交通质安机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每年采信不少于2次检查通报或文件)对其监督项目建设单位的初评结果以及县级交通质安机构报送的评价结果进行核实,并按照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规定的时间节点,将核实后的评价结果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上传至系统。

  5.省级交通质安机构监督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规定的时间节点,将本年度监理信用情况结果和相关数据上传至系统。 

  (二)水运建设项目监理

  1.全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应将本年度项目监理情况向建设单位提出信用评价申报,填写附件2(附表2-1),加盖企业公章以书面形式报建设单位,同时按照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wtis.mot.gov.cn/credit/)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自评。

  2.建设单位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人员批复名单)进行初评(每年采信不少于1次检查通报或文件),并将初评结果、扣分依据等相关采信资料以书面形式报送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同时将初评结果抄送监理企业。

  3.市级交通质安机构或沿海各水运质安站(大队)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每年采信不少于2次检查通报或文件)对其监督项目建设单位的初评结果进行核实、汇总,填写附件2(附表2-2、2-3、2-4、2-5),加盖单位公章后并附上相关采信资料以书面形式报送省级交通质安机构。

  4.省级交通质安机构监督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规定的时间节点,将本年度监理信用情况结果和相关数据上传至系统。

  上述附件均可从省交通质安中心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单位和各级交通质安机构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在建项目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不得有弄虚作假、隐瞒或包庇失信行为等现象,确保高质量完成信用评价工作。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监理企业及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信用数据规范性和完整性核查,客观反映实际信用情况,避免出现认识不到位、把关不严格、评价流于形式等问题。各级交通质安机构要严格评价,认真审核失信行为是否存在漏扣、与信用评价办法不相符、监理合同段标价统计错误、企业名称不准确等问题,做到资料清晰、扣分准确。

  (三)严控评价时序。各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和各级交通质安机构要严格控制信用评价时间节点,按照部级系统信用评价时间节点统筹安排信用评价数据的填报。信用评价具体工作时间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文通知为准,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东楼21层省交通质安中心资质处;联系电话:0591-87077655;联系人:陈辉坤、林晗、王晨男;电子邮箱:szzzb189@163.com。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

  2.福建省202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相关用表

  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流程图

  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2025年1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doc
附表2-1 福建省202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表.xls
附表2-2、2-3、2-4、2-5 福建省2024年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xls
附件3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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