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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福建省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时间: 2025-07-11    浏览量:{{ pvCount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闽交〔2024〕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5年7月11日—2025年12月31日。

  、继续教育对象

  以下人员应参加安管人员继续教育:

  (一)持有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企业安管人员。

  (二)取得福建省安管人员考试合格成绩且超过1年未申请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人员。

  、继续教育方式

  安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线上培训方式开展。

  继续教育系统

  2025年起,我省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将启用新继续教育网址(http://ehrm.fjjtrc.cn:20080/onlineeducationH5/#/home),新继续教育系统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在线教育平台操作手册”。原继续教育网址(https://fjjtrcag.59iedu.com/index)将于2025年12月31日关闭,已完成2024年度安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安管人员,请在网站关闭前下载2024年度继续教育证明并留存。

  五、相关要求

  (一)安管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应当参加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每年度不少于12学时。

  (二)安管人员每年度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是证书变更、延续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无法办理证书变更、延续。

  (三)2025年度福建省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将于 2025 年12月31日截止,此后系统将关闭2025年度继续教育课程,请各位安管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四)注册地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继续教育,根据其所在自贸区要求执行。

  联系人:陈工,咨询电话:0591-87078287。

  附件:在线教育平台操作手册


[附件下载]
  • 在线教育平台操作手册.pdf
  • 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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