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24年第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2025年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试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施工活动且注册在福建省内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的“安管人员”,包括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申报人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与施工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
2. 申请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试的,应当具备公路工程或者水运工程相关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
(二)申报人员应不存在下列情形:
1.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相关刑事、行政处罚且未履行完毕;
2.申请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试的,被依法终身取消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资格;
3.申请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试的,年龄超过建造师执业年龄;
4.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的,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考试内容及方式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考试大纲》(交办安监〔2024〕937号)(见附件)。
考试方式为机考。
三、考试安排
本年度考试全年组织四个批次,拟安排在6月、7月、9月、11月举行,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考试不收取考试费, 也不组织考前培训。
(三)后续具体考试安排信息,请关注“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
附件:《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考试大纲》(交办安监〔2024〕9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