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工程造价信用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的造价管理行为,明确职责,根据《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造价信用考核工作。
第二章 分工与职责
第三条 省交通造价站承担省级(含)以上审批的公路水运项目(不含普通国道)造价信用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各设区市交通和沿海港口造价管理部门开展造价信用考核工作,审核市级造价部门考核评分结果,汇总年度考核意见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四条 按分级管理原则,各设区市交通和沿海港口造价管理部门承担市级(含)以下审批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含普通国道)的造价信用考核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将考核结果上报省交通造价站,并对考核结果负责。考核过程的原始资料应当保存备查。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五条 考核依据
(一)项目批复文件。
(二)合同文件及招投标文件。
(三)计量支付凭证。
(四)设计图纸。
(五)相关的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六)设计变更台账资料等。
第六条 考核频率
信用考核工作每半年度组织一次,依照评分内容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或管理情况,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各设区市交通和沿海港口造价管理部门按规定时限将半年度、年度的造价信用考核结果报送省站。
第七条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项目法人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包括前期工作、台账管理、投资控制等八个方面。在考核同时应要求项目法人填写附表1。
(二)勘察设计单位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高速公路:主要依据报审的前期造价文件(估、概、预算),内容包括资质信用、造价文件质量等二个方面;
2.普通公路项目、水运工程项目:主要依据前期造价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台账文件等,内容包括资质信用、造价文件质量和后期服务等三个方面。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表2~4,每项扣分最高不得超过该项目类别中所列分数。
第八条 考核方式及分值计算
(一)考核方式
按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分值计算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项目(或阶段)每年度起始分值均为100分,减去考核扣分汇总值后为信用考核得分。同时参加上、下半年度考核的项目,其年度评分结果按上、下半年分值分别占30%和70%的权重进行计算。
第九条 凡在考核中,发现勘察设计单位存在《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及本细则附表中规定的信用等级直接定级的行为,省交通造价站将按有关规定上报省交通运输厅予以直接定级。
第十条 参与信用考核工作人员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认真开展信用考核工作,并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交通造价站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造价信用考核实施细则同时作废。
附表: 1. 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工程造价信用考核项目法人基本信息表
2.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项目法人工程造价信用考核表
3.福建省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造价信用考核表
4.福建省普通公路、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造价信用考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