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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
时间:2019-04-30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26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决定将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为抓好公路行业的贯彻落实,现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3820—2018)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中3.1.10的“税金=(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10%”调整为:“税金=(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建筑业增值税税率。3.6.1关于“税金”计算式相应调整。  

    今后涉及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均按国家最新规定及时调整,不再另行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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